清明节期间,公安消防部队共接报火灾735起,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770万元,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与去年清明节相比,火灾起数、直接经济损失均下降,死亡人数与去年持平。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会同民政、文物、宗教、旅游、商务等部门,以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山东、广东、广西等消防总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手机报等新媒体,广泛发布消防安全提示。上海、河南、四川等消防总队组织在公墓、陵园、寺庙和景区张贴防火宣传标语、挂图,发放消防常识传单。据统计,各地共组成检查组10000余个,检查单位5.8万余家。开展消防宣传900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300多万份。
公安消防部队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山东、广西、安徽、上海等消防总队加强熟悉演练,对易发生火灾的祭祀密集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加强现场巡逻监护,随时处置各类突发险情。黑龙江、吉林、云南、贵州等消防总队主动与森林公安机关建立了快速响应联动机制,切实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据统计,4月4日零时至6日12时,共接警出动3956次,出动车辆6628辆次,出动警力40180人次,抢救被困人员7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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