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贵州省将建立煤矿矿长记分管理制度和“煤矿矿长黑名单”制度,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将依法严格处理。
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方案》,从4月16日至12月31日,将在贵州全省范围内开展“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该特别行动要求贵州各地严格实行记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煤矿矿长记分管理制度,将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一并纳入记分管理。并建立“煤矿矿长黑名单”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法作出处理。
其中,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将给予矿长免职(解聘)处理,暂扣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在一年内不得担任矿级及以上管理职务。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将给予矿长撤职以上处理,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五年内不得担任本省任何煤矿主要负责人。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给予矿长撤职以上处理,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将矿长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担任本省任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限制煤矿投资主体在本省煤炭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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