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13日公布了三起重大煤矿事故的处理结果,11名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2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57人受到撤职、降级、记大过等处分和相应的党纪处分,3个责任单位被罚款总计580万元。
这三起重大事故共造成61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损失总计7645万元,均被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2013年3月12日,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场煤矿发生事故,造成25人死亡,22人受伤。调查认定为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马场煤矿处200万元的罚款,责令其停建整顿;4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24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2013年1月18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13人死亡,3人受伤。调查认定为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金佳煤矿处190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3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16人分别给予撤职等和相应党纪处分;责成事发地盘县政府、六盘水市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2012年11月24日,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23人死亡,5人受伤。调查认定为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响水矿井处19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整顿;对涉及违法的4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其中2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17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责成盘南煤炭的四家股东单位分别向省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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