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3日从国务院应急办和国家核应急办获悉: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近日获国务院批准。新预案有何特点?高速发展的核电如何确保安全运行?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相关负责人及专家做出解读。
核应急实行三级管理,一旦发生重特大核事故,国务院将启动一级响应
修订版预案在2005年版预案基础上,总结了近年国内国际包括汶川特大地震和日本福岛核事故等核应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
“修订版预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发生什么样的事故采取什么相应措施有明确要求,这是一个可以让老百姓放心的预案。”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副主任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兼国防科工局局长马兴瑞说。
据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国防科工局核应急安全司副司长许平介绍,预案规定,我国核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和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组织构成,明确了三级核应急组织的职责。预案规定,我国核事故应急响应分为4级,并对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各级的具体职责和响应行动进行了描述和规定。
此外,预案要求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同时,对国际通报、国际救援等有关事项做了原则规定。
就统筹协调而言,主要包括协调事故缓解与控制、辐射监测、观(监)测预报和后果评价、服碘防护、隐蔽和撤离、临时避迁和永久再定居、食品和饮水控制、出入通道控制、去污洗消和医疗救治、口岸控制、市场监管与调控、维护社会治安、信息报告与发布、国际通报与援助等方面的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核事故,国务院将会启动一级响应,必要时成立指挥部,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国防科工局核应急安全司司长姚斌说。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委员、国家核应急办公室主任、国防科工局副局长王毅韧说:“通过这个协调机制,我们的核应急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核应急体系不断完善,核应急能力不断增强,为确保我国的核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我国大陆地区核电机组安全运行业绩良好,核电厂通常设置五道防线
迄今为止,我国大陆地区已经投入运行的核电机组达到17台,安全运行业绩良好,从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事件,也未发生过对人员或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事件。多年的环境监测结果表明,核电厂气态和液态流出物排放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核电厂周围辐射环境没有因为核电厂运行而改变。
“我国的核电厂从设计、建造、运行和管理汲取了世界各国几十年的经验,其安全水平是比较高的。”辐射防护专家柴国旱说。
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印发了《核电安全规划》、《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进一步提高核电厂的本质安全度。
中广核集团副总经理谭建生表示,福岛核事故给国际核电行业带来了深刻影响,整个行业进行了深刻反思。“要将事故预防和应急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预防与应急的协调管理。”
福岛核事故后,中广核集团认真对照核安全大检查的结论,进行整改。同时加强了集团公司在应急方面对成员公司的指导、协调力度,加强集团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的职能,运行核电基地已完成各项短期安全应急改造项目,在建核电基地正在按计划推进各项短、中、长期安全应急改进项目。
据介绍,中广核集团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百万千瓦级三代核电技术的研发,在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特别是抗震级别电源冷源多样性等方面进行了10项重大技术创新,使采用新技术建设的核电站具备了抵御多重故障叠加等极端工况的能力。
“尽管核电厂发生严重核事故的概率很低,但必须看到,从技术角度讲,概率低并不意味是零。”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强调,“我们必须进一步大力加强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根据‘纵深防御’原则,核电厂通常设置五道防线,核应急是核电站纵深防御的最后一道防线确保在万一发生核事故的情况下,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将放射性危害减少到最低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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