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我省出台了《甘肃省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每年由省政府统一对各市州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消防考核将作为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如在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被认定为“不合格”,并严格追究责任。
根据规定,省政府每年将对各市州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基础建设、火灾预防工作和年度消防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四个部分。其中,消防安全责任主要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以及地方经费保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基础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应急救援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等。火灾预防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根据年初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市州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和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进行量化评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严格追究责任。年内每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
省政府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扬,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后的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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