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小河镇岩洞湾矸子厂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1月6日广安邻水县葛麻湾煤矿发生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2起事故共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2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四川省委、省政府及省纪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在迅速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抓紧调查报调查结果并处理意见,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省纪委监察厅执法和效能监督室采取发函和现场督办的方式,对以上2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内江市、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按照督办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迅速、依法开展对导致事故发生管理方面的原因和责任调查。目前,2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已经结束。经查,2起事故均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作业;政府和有关部门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不认真,不细致等问题。共计40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6人(公职人员5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措施的24人。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督促有关地区和职能部门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监管,排查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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