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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煤矿爆炸致27人遇难 矿工无意外险社保

2014-11-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今年8月19日凌晨,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当日井下有39人作业,其中12人升井,其余27人被困。而根据淮南市政府提供的最新信息,27名井下被困矿工目前已经全部遇难。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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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19日凌晨,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当日井下有39人作业,其中12人升井,其余27人被困。而根据淮南市政府提供的最新信息,27名井下被困矿工目前已经全部遇难。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就在爆炸前的一周内,东方煤矿两次被暗访抽查,但监管部门都表示并未发现该煤矿有生产活动。直到爆炸事故发生,该煤矿非法开采行为才被曝光。是煤矿善于伪装瞒天过海?还是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记者就此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了实地探查采访。

  干了大半辈子矿工 意外保险社保均无

  事故发生后,记者在事故煤矿厂区大门口看到,白色医护急救车、红色消防工程车,一辆辆疾驰而来,进进出出。路两边密密麻麻地停满了消防工程车、矿山救援车、医护急救车,三三两两的救援人员蹲在路两旁,头戴矿工帽,满脸煤灰,神情疲惫。

  这次事故中,被困井下矿工多是四五十岁,在矿下干了大半辈子,除了下井,没有其他谋生手段。而他们也大多是家里的顶梁柱。

  47岁的李得好就是失联者之一。“他在矿下开皮带机,每天都要上班。”他的妻子谢士云告诉记者,在这所煤矿上班的工人没有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年只有过年几天才能休息,其余时间只要一天不上班,就要扣200块钱。行情好的时候,李得好每个月30天全勤可以挣3000元左右,没有意外保险和社保。

  失联矿工杨永彬和许传安都是单亲父亲,都有两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杨永彬年迈的母亲已经哭不出声音,只是喃喃自语“怎么办?怎么办?”

  柏发福是升井获救的12人之一。当时他正独自一人在井下440米左右的作业面独自作业,“突然,我发现周围出现了烟雾,就(通过矿工仪器)给操作另一台皮带机的吴可塘打了个信号。(仪器显示)他停下了机器,我感觉不太妙,也关掉了机器。”

  拿起工具的柏发福开始往外跑。“跑了一会儿,烟雾已经大得看不清了,只能看清一尺内的东西。”柏发福说,根本来不及害怕,就顾着逃命了。在途中,由于烟雾太大,柏发福几次跑过正确的方向,后来感觉路的情况不对头,再次折返,差一点就出不来。

  停产通知屡遭无视 涉事煤矿阳奉阴违

  据淮南市政府事故通报信息显示,东方煤矿为民营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证照齐全。6月30日和7月1日,淮南市政府曾先后两次下达汛期停产通知,要求全市地方煤矿立即停止生产,该矿未执行市政府指令。另据安徽省煤监局通报显示,该矿为低瓦斯矿井。

  据淮南市谢家集区安监局副局长吴智勇介绍,谢家集区安监局在7月1日接到了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汛期煤矿停产的通知。7月2日下午,区安监局把各煤矿矿长召集开会,传达淮南市政府文件内容,要求各煤矿严格执行停产禁令,充分认识到汛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利用汛期排查隐患,开展员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包括东方煤矿矿长于清泉在内的几个矿长,都来参会了。

  然而,东方煤矿多位矿工及矿工家属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虽然政府领导说要停产整顿,其实煤矿老板根本不管。出事前的几个月,也一直都是这样,中间没有停产过。他们这些在这家煤矿上班的工人,每月30天无休,都是上10天早班,10天中班,10天晚班,三班倒,一年到头几乎没有周末和节假日。

  “煤矿为了多挣钱,根本不管工人死活。”多名煤矿工人反映,煤矿让工人下井时间越长越好,每次工八小时算少的,十几个小时是常事。“老板太黑心了,根本不把我们的生命当回事。”一名矿工无奈地说。

  一位王姓失联者家属告诉记者:“我父亲出事前几天还在家说矿井内瓦斯味道大,但是矿上还是让他们下井。”据介绍,该矿井有时候巷道瓦斯浓度达到1.5%甚至2%以上都不停产,采矿区域的浓度更高。

  “要钱不要命啊!”淮南市安监局局长王怀义说,煤矿负责人无视政府法律法规,阳奉阴违,采取欺骗的方式对待政府通知,不顾矿工的生命安全,存在着违规的主观恶意。

  明察暗访数次无果 一遇抽查就“藏”工人

  如果政府仅仅是发文通知,那么通知要求能否落实主要取决于煤矿企业的主观意愿。但是,政府监管部门的一次次明察暗访,为何也未能发现东方煤矿的安全隐患呢?

  记者了解到,就在东方煤矿爆炸事故前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即8月14日的上午和晚上,安监部门两次暗访东方煤矿,不论是白天的突击抽查,还是夜间的暗访检查,都没有发现该煤矿存在生产活动的迹象。而且,每次检查采取的都是“四不两直”的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搞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吴智勇告诉记者,14日上午,淮南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到了东方煤矿大门外,自己才接到他们的抽查通知,随后进入东方煤矿厂区。检查人员检查了矿灯房、绞车记录、监控系统等,根据矿灯数量是否减少、绞索是否发热等迹象判断是否有员工下井。综合各方面信息,检查人员没有发现东方煤矿有生产的迹象。

  同样是在14日当天晚上,吴智勇也接到谢家集区政府领导的电话,安排当日夜间暗访煤矿。根据线路安排,东方煤矿距离区政府所在地较近,只有10分钟左右的车程,所以是此次暗访行动中的第一家。“暗访组晚8时许从区政府出发直奔东方煤矿,检查结果依然是没有发现该煤矿有生产迹象。”吴智勇说。

  然而,煤矿是否真正停止了生产,煤矿工人的讲述却是另一番情景。据此次获救的东方煤矿矿工回忆说,由于上面检查工作频繁,煤矿领导就安排人在路口盯着,只要车子一来,就通知调度人员。每次上级领导来抽查,煤矿都把工人撵到屋子里面藏起来,不开工,等领导走了,再让工人们继续干活。

  “煤矿不想让我们知道,到什么时候我们也没法知道。”面对记者的提问,谢家集区安监局副局长吴智勇无奈地表示,井下情况不像在地面上,肉眼可以轻易看到,虽然他本人也曾两次到东方煤矿井下检查过,但煤矿不会主动把检查人员带到超范围开采的区域,井下巷道往往有数千米长,地势复杂,仅仅凭几次抽查检查,监管部门无法了解全部情况。

  一名在东方煤矿工作两年多的矿工告诉记者,政府部门来煤矿检查时,到不了工人作业的地方。因为绞车只能停到-300多米,不能再下去。煤矿其实继续挖洞往下开采,比较隐蔽,检查人员发现不了,工人下去的路非常差,离实际作业面很远,有的通道就像山头,没有台阶,从上往下滑好几十米,坡度估计45度都不止,下去的时候一不小心就摔倒了。

  据淮南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越界开采问题,淮南市有三种预防手段,一是每个煤矿都派驻一名有经验、懂技术的监督员,长期驻矿监督;二是国土部门每个季度都对小煤矿开采情况实地考察其是否越界开采;三是技术较为先进的大型煤矿和小煤矿签订协议,大矿可随时派技术人员检查小煤矿是否越界开采。

  “东方煤矿爆炸事故的发生,表明这几种防范手段都失守了。”淮南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调查了解到,东方煤矿违规开采区域原来是属于淮南矿业集团已经开采过的矿,优质煤炭资源基本开采殆尽,如果继续开采很难盈利,甚至出现亏损,所以2000年前后煤炭行业不景气,就进行了政策性破产关闭。之后,不知为何流转到了矿主缪某某的手中。至于其间转手是否规范、是否有违规交易,监管部门表示将会随着事故后续工作进展的深入进行详细调查。

  官员受贿大开“绿灯” 非法生产躲避处罚

  记者从司法机关获悉,早在爆炸事故发生之前,东方煤矿非法生产行为就在2012年被安监部门发现,但由于东方煤矿矿长向当地安监部门负责人行贿,从而使得这次非法生产行为躲避了监管部门处罚。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查明,东方煤矿2012年井下非法生产,导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为了能够躲避处罚,东方煤矿矿长于清泉送给谢家集区安监局领导余启林现金5000元,后余启林按照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上报。2012年,因防汛要求全市小煤矿停产,后规定需通过市、区两级检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为在其他小煤矿前面检查,于清泉又送给余启林现金2000元,后余启林为该矿安排检查,该矿得以较早恢复生产。另外,于清泉为本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得到关照,在2011年至2014年春节、中秋节期间,以过节名义,七次共送给余启林人民币31000元,余启林明知其送钱目的而予以收受。

  余启林并不是谢家集区安监局唯一收受东方煤矿贿赂的领导干部。检察机关查明,于清泉为了本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得到关照,在2012年至2013年春节和中秋节期间以逢年过节的名义,每次10000元现金,共送给柏发新4万元现金。

  记者采访到的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东方煤矿通过行贿掩盖的非法生产问题,和政府监管部门通报的东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后发现的非法开采问题之间是什么关系,比如是否属于同一类问题、被瞒报的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是不是瓦斯报警,由于检察院办案人员重点查办受贿问题,对煤矿生产环节缺少专业性知识,所以办案过程中并没有仔细查问非法生产问题的细节如何,这个问题将会在下一步的事故责任调查认定过程中进行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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