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昨天透露,到2014年底,该局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达到7大项,取消下放总比率将达到50%,超过国务院提出的三分之一的目标要求,且各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均为含金量高的事项。
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审批事项的处理,总局坚持以取消为主、下放为辅。在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计划时,深入研究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审批涉及行业领域多、层次环节复杂的特点,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子项均逐一梳理论证,能取消的尽量取消,取消的审批事项占取消下放总数的四分之三。不宜取消的,下放至省级,避免层层下放带来监管力度递减。
安监总局已对2010年至2013年期间发布以及近年来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318件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其中244件规范性文件已完成重点清理。此外,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革方面,总局主动提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改为后置项目,目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通过。在严格规范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方面,为防止增设许可、变相许可,总局对《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63部规章中涉及备案、报告、告知、登记、申报项目共46项,进行了摸底核实,将在今后工作中减少数量、规范程序。
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总局将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实施机关、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责任、监督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要素,实现目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此外,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逐步推行网上受理和办复,办审分离,不断提高审批效能,从制度上预防腐败。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便于公民、企业、中介组织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审批效能,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借鉴一些部委和部分省级安监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办复的好做法,总局正在研究实行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现“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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