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2日从安徽煤监局获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于近日对《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进行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作出了批复。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非法越界开采、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蓄意隐瞒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现场管理混乱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按照批复,相关部门共处理事故责任人4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人,行政处罚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人;没收东方煤矿非法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依法吊(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014年8月19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非法越界区域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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