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国能榆林能源郭家湾煤矿(以下简称郭家湾煤矿)51204胶运顺槽发生1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30日上午,华商报-二三里记者从榆林市能源局了解到,确实发生了这么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的消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领导批示要求,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和榆林市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3月27日,陕西局组织榆林市能源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及府谷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分公司“3·26”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三个专业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同时,邀请榆林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成立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依法依规依纪开展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会上,事故调查组组长、陕西局事故调查处处长井福全对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一是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国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特别是内蒙古露天煤矿坍塌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参与事故调查的同志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本着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把事故原因查准查深查透,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三是事故调查组成员之间要做好配合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四是事故调查期间,调查组成员不仅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局“禁酒令”等政治纪律,还要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事故调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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