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犍为县某食品公司在修建化粪池过程中,由于工程管理员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墙体倒塌致3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近日,犍为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曾德奎、曾德良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04年4月,来自自贡市的曾德奎、曾德良两兄弟受谢某委托,管理犍为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厂房、冷冻库、化粪池修建工程。6月22日至23日,在安排工人修砌完化粪池东、西、北三面墙体后,于24日清晨7时又安排工人车某、杨某、潘某、陈某、古某、颜某等六人继续挖化粪池和回填。因墙体是6月22日晚砌的,沙浆凝固期短,砌体强度低,墙体稳定性很差,导致墙体突然倒塌,将正在池内挖土的车某、杨某、潘某、陈某等四人埋在池内。经组织抢救将四人挖出,车某当场死亡,潘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杨某抢救无效于6月27日凌晨死亡,陈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后,曾德奎、曾德良赔偿死者各项费用30万元以及伤者陈某的医疗费700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在负责化粪池过程中,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墙体倒塌致3人死亡、1人受伤,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损失,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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