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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重

2004-10-13   来源:本站原创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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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日报10月12日讯(记者 宋姝辉)今天从市车管部门获悉,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后的处罚有所加重。

  过去,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要参加3天集中学习,现在如果记满12分,需要参加7天集中学习。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管部门还将在其进行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即路考。

  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包括: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一次记6分的违法行为包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割带掉头的;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此外,还有16种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13种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8种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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