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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明年起无证施工可罚50万

2004-11-29   来源:华西都市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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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喻奇树)昨日记者从重庆市建委获悉,重庆建筑企业将实行安全准入制,从明年元月13日起,建筑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任缺其一,均不得进行建筑施工,否则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

  据市建委建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建委正在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从明年元月13日起,重庆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均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据悉,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12个安全生产条件,其中包括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据介绍,届时,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除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除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外,也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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