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继去年率先实施煤矿死亡一人赔偿20万元后,这个省准备再次出台规定,对非法违法煤矿造成的死亡事故,除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一人还要处以100万元的经济处罚。
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说,非法违法煤矿破坏资源、污染环境、腐蚀干部、草菅人命,造成一次次矿难悲剧。为加大非法违法煤矿的成本风险,迫使其知难而退,山西省委、省政府拟出台相关措施,对之进行打击约束。
这些措施包括:对一经发现的非法违法煤矿,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非法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依法吊销证照、关闭矿井;情节严重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煤矿造成死亡事故的,除按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一人还要处以100万元的经济处罚。
此外,山西省还将对在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方面工作不力的党政人员给予严处:乡镇辖区内发现两处非法煤矿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免职;发现两处以上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免职;非法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视死亡人数,将给予乡镇党政一把手乃至县党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免职或撤职处分。
靳善忠指出,对非法违法煤矿,党政部门要齐抓共管,应把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列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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