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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拟修改刑法加大对生产事故直接责任人处罚

2006-01-16   来源:东方早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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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昨天召开的首届“中华之声”安全生产媒体高层论坛上,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透露,修改刑法加大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已经进入人大视线,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调研。

  黄毅说,去年公开处理了六起重大煤矿安全事故,追究了90多人的刑事责任,但有一种声音认为,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太轻。这些人按照刑法第131条到139条,量刑是3年以上7年以下。

  黄毅透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组织对刑法134条、135条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条文进行修订,相关部门也在配合进行这方面的调研。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在着手对刑法134条、135条进行司法解释,两天前还专门邀请有关的刑法专家进行论证。相信很快就会有关于安全生产条文的司法解释出台实施。

  黄毅说,中央之所以把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作为去年安全生产领域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是因为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现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的现象充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

  据介绍,政府将把清查“官煤勾结”纳入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工作体系,每次事故发生之后,都要把查事故背后的腐败作为一项内容。

  不久前,中科院院士何祚休说:中国煤矿死人也没法避免,因为中国的老百姓太穷了。针对这句话,黄毅明确表示“不敢苟同”。他说,“绝对不赞成以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增长。”

  2005年矿难频发,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作为“救火队长”,马不停蹄地奔波在中国各地。黄毅说,政府各个部门正在力求通过努力,使2006年成为一个安全年,从而使李毅中能够非常轻松地安排春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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