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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煤矿瞒报事故、抗拒调查被罚115万元

2006-11-17   来源:工人日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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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记者从贵州省煤监局获悉,该省织金县珠藏镇宏源煤矿于今年8月24日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业主及主要管理人员隐瞒事故未向有关部门报告。日前,该煤矿因为蓄意瞒报事故情况,被处115万元罚款。

??8月24日上午7时30分,宏源煤矿的生产矿长李本忠带领工人入井作业。8时许,攉煤工梅元其和冯明全因未进行“敲帮问顶”,也未进行临时支护就进入工作面迎头攉煤,顶上掉下一块长矸石,导致梅元其死亡,冯明全受伤。

??事故发生后,煤矿法定代表人王文龙与死者的家属协商由矿方赔付26.5万元,并派人将死者尸体送回重庆老家。王文龙对管理人员打招呼说:“事故已私了,如有人问起只说有人受伤,未发生死亡事故。”

??9月13日,贵州煤监局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时,王文龙、煤矿技术负责人李明山和李本忠3人仍对事故矢口否认。9月14日,当调查组到达该矿时,该矿主要管理人员全部离矿不知去向,抗拒调查。9月15日,经反复做思想工作,王文龙才交代了事故情况。

??调查组认为:该事故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转移尸体,提供伪证,蓄意瞒报,甚至抗拒事故调查。遂决定:对王文龙处19万元罚款,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李明山、李本忠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宏源煤矿罚款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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