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山西盂县“4.30”非法采矿点瓦斯爆炸事故中涉案的10名被告人,在盂县人民广场接受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获刑6个月至无期徒刑,其中8人共同赔偿国家经济损失769.43万元。
法院依法判决张瑞林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张瑞红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赵来银犯非法采矿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7人获刑6个月至14年不等。另外,判决张瑞林、张瑞红、赵来银等8人共同赔偿国家经济损失769.43万元。
今年4月30日凌晨4时左右,盂县路家村镇刘家村发生一起私开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井下采煤人员共有18人,其中4人经抢救脱险,14人遇难。
“4.30”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宝顺,山西省长于幼军指示,要全力组织抢救,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山西副省长靳善忠曾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险。之后,阳泉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盂县所属煤矿从5月1日起全部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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