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连州法院通报,连州轰动一时的非法煤矿透水事故案近日作出判决,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徐某联、邱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共45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被告人徐某、徐某联组织民工在连州市九陂镇白石村委会倒流水村白眼田开采煤矿,并聘请没有资质的被告人邱某为技术员,负责安全与生产。之后,因该矿没有办理任何审批开采手续,是非法煤矿,曾被当地政府部门多次取缔炸封。但被告人徐某、徐某联在每次炸封过后又重新购买设备继续组织民工开采。2006年3月26日,该矿民工徐某作在矿井挖煤时发现有水珠冒出,便提前收工,同时将渗水情况汇报给被告等人。
3月27日上午8时许,3被告人去到该矿桩口商量处理渗水问题,被告人邱某凭经验认为在桩口打一排木桩与煤层之间横向放几根木头挡着便可以解决渗水问题。邱某带领当班的刘某等5名民工下井打桩加固后,便叫刘某等5人继续在井下挖煤。约11时30分矿井发生大量透水,在井下挖煤的刘某等5名工人,除刘某成功逃生外,其余4名人员被困井下。徐某、徐某联见状既不报警也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随即离开煤矿躲藏在山上,于次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3月30日,4名民工尸体被挖掘出来,均为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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