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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刘官屯煤矿特大矿难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2008-03-26   来源:新华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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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下午,河北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对2005年刘官屯煤矿“12·7”特大矿难事故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刘官屯煤矿原矿长尚知国等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刘官屯煤矿原矿长尚知国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副矿长兼安全科科长李启新被判
处有期徒刑五年,该矿投资人朱文友、保卫科科长吕学增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矿原通风科科长刘文成等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两年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唐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文友购买了刘官屯煤矿,2005年7月该矿采用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手段办理了采矿权转让手续。该矿在基建过程中,拒不执行安监部门停工通知,擅自施工。在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生产,使用无资质的承包队在井下施工,导致2005年12月7日15时10分许,刘官屯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特大矿难事故。

    法院认为,刘官屯煤矿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在《安全专篇》未经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拒不执行停工指令,因而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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