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鄂城警方获悉:在财务室保险柜内储存大量的爆炸物品,鄂州某钢厂生产厂长、会计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品被依法刑事拘留。
13日,鄂州市西山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鄂城某钢铁厂财务室保险柜储存有爆炸物品,西山派出所民警赶赴该钢铁厂调查,经调查得知,该钢铁厂生产厂长陈某(男,28岁)和会计葛某(男,66岁),在该钢铁厂财务室保险柜内储存硝铵炸药20筒共计3公斤、纸雷管10枚、导火索15米左右。
目前,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的嫌疑人陈某、葛某已被刑事拘留。鄂州市鄂城区公安分局目前正对该爆炸物品的来源、用途等进行深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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