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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生产单位瞒报事故最高罚3万

2009-06-19   来源:京华时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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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将被警告,并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昨天,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的较大涉险事故包括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等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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