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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9·8”溃坝事故另5名责任人被判刑

2009-07-03   来源:检察日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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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西省高院获悉,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法院近日对襄汾“9·8”溃坝事故中另外5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五年。据查,襄汾县安监局原局长张新如、原总工程师刘政民、安全股原股长王耀红、安监执法队原队长杨来成及临汾市安监局工业安监科原科长侯春年等5人,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作为,最终导致了溃坝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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