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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矿难6名负责人被刑拘 事故致108死

2010-07-03   来源:中国青年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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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跟随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采访团来到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采访,龙煤集团副总经理徐维新说,随着鹤岗矿难调查的进行,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前总经理、新兴煤矿前矿长等6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2009年11月21日,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08人遇难。初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矿难发生第二天,黑龙江省省长栗战书在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相比以往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此次矿难的责任处理“更严”。目前,事故的调查处理已经接近尾声,结果不久就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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