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关于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制度实施后,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也对各地进行了明察暗访,他们发现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
赵铁锤介绍说,出台的规定中对于不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情况,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标准。 对于未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情形,有关部门将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要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的罚款。
此外,一旦矿井发生事故,查处矿领导带班下井落实不到位的,将在法律诉讼之外,配套以严格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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