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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最高罚500万或追究刑责

2012-08-16   来源:楚天金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记者昨从湖北省安监局获悉,湖北省政府日前刚刚出台了《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谎报或瞒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单位,最高可被罚款500万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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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从湖北省安监局获悉,湖北省政府日前刚刚出台了《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谎报或瞒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单位,最高可被罚款500万元。《办法》规定,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负总责。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的,由安监部门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造成事故扩大、或影响事故调查的,处300万元的罚款,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50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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