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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马岭煤矿发生窒息事故致1人死亡 6名责任人受处分

2017-11-07   来源:中国江西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于都马岭煤矿发生窒息事故致1人死亡 6名责任人受处分 11月6日,记者从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经认定,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为死者袁新秀违章拆开临时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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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马岭煤矿发生窒息事故致1人死亡 6名责任人受处分

    11月6日,记者从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经认定,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为死者袁新秀违章拆开临时木板栅栏冒险进入停工的盲巷,导致缺氧窒息死亡。

    于都县马岭煤矿位于赣州市于都县祁禄山镇马岭村。9月14日11时左右,带班长袁新秀被发现倒在上山巷道里。

    据事故现场勘查及第一见证人介绍,袁新秀(死者)在+255m南2外掘进巷道作业,安全员发现其不在作业现场。于是立即寻找,发现南2号运输平巷的栅栏已打开,送风后进入发现其倒在南2号上山口2m处,头部朝左下方(上山方向),矿帽掉落在煤渣上,面部朝下,被一根木头挡住了头部,现场无血迹。后经医生抢救无效,确认其死亡。

    事故发生后,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监察分局牵头,会同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于都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县监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盲巷密闭管理不到位,临时密闭用木板钉成简易栅栏,质量不符合要求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技术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差、瓦斯和通风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自主保安与相互保安意识淡薄,也是事故原因之一。

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
  1.袁新秀,男,事故当班带班长。安全意识差,明知南2号上山已停工,擅自违章拆开临时栅栏冒险进入停工的盲巷,导致缺氧窒息死亡。对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刘力章,男,当班安全检查员。未认真履行安全检查员职责,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予以辞退。
  3.胡春,男,当班瓦斯检查员。未履行瓦斯检查员职责,未检查临时密闭前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未发现局扇停止运转,没有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予以辞退。
  4.陈先荣,当班带班矿长(安全副矿长)。未履行下井带班矿领导职责;瓦斯和通风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撤销其副矿长职务,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
  5.黄谋洪,男,技术负责人,负责全矿技术管理工作。技术管理混乱,报废的巷道未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建议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6.曾宜泉,男,马岭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煤矿隐患排查制度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撤销其矿长职务,并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即1.08万元人民币罚款。
  7.马岭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到位,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致使职工违反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建议对马岭煤矿处49万元人民币罚款。

    9月14日,赣西南监察分局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责令于都县马岭煤矿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