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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5起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4-09-25   来源: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全市保安全、护稳定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落实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三治百日集中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震慑力度,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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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全市“保安全、护稳定”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落实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三治”百日集中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震慑力度,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现公开曝光5起重大事故隐患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4年 6月 21日,东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海县鼎瑞金属涂装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并根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东海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7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4年6月26日,连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科邦石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聚合车间反应釜SIS系统泄压阀接线盒防爆等级不符合涉氢场所防爆等级要求。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并根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连云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12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4年1月29日,赣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连云港宝迪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开展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遇湿自燃铝粉尘储存场所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并根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赣榆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12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案情:2024年5月24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连云港成业饲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并根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基本案情:2024年7月23日,连云港高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连云港瑞鑫动励观光车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并根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连云港高新区安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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