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4·2爆燃事故”追究6人刑责
2017-12-19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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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省安监局获悉,该局公开发布《安庆万华油品有限公司 2017·4·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指出,该起事故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0人被给予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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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省安监局获悉,该局公开发布《安庆万华油品有限公司 “2017·4·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指出,该起事故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0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该“调查报告”显示,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6人分别是:张某保(万华公司总经理、实际负责人)、潘某(江苏泰兴盛铭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两人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17年5月10日被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江、潘某盛、母某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祝某军(大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因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大观区安监局局长等10人党纪、政纪处理。万华公司和盛铭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分别处以人民币69万元罚款。对大观区区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大观区区委书记给予批评教育。
据悉,今年4月2日,安庆市大观开发区万华油品公司发生爆燃事故,导致人员5死3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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