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撞货车致3死2伤!调查报告:定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12-18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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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1日18时28分,在G45大广高速连平段K3260+950(往广州方向)处,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因故障停定在车道上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内一家五口人3人死亡2人受轻伤。事故后,广东省安委办对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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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1日18时28分,在G45大广高速连平段K3260+950(往广州方向)处,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因故障停定在车道上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内一家五口人3人死亡2人受轻伤。事故后,广东省安委办对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近日,广东河源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显示,G45大广高速河源连平段“7·21”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违规驾驶和违法停放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
小轿车司机、货车司机承担同等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调查组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小轿车司机妻子和两个孩子当场死亡
《调查报告》显示,事发时,涉事小轿车内共有5人,除了驾驶员李学华,副驾驶位还乘坐着李学华的妻子赖远梅,后排乘坐着他们的3个孩子(大女儿李炳秀、小女儿李城城、小儿子李俊达)。
2024年7月21日18时14分许,黄月生驾驶装载稻谷的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因故障停定在G45大广高速连平段K3260+950往广州方向处第二车道(从中央隔离带往应急车道方向)。
当日18时28分,李学华驾驶小型轿车与前方同车道的货车左后侧发生碰撞,造成货车、小型轿车不同程度损坏,并导致小轿车内副驾驶乘坐的赖远梅和后排乘坐的李炳秀、李城城当场死亡,驾驶员李学华和后排乘坐的李俊达轻伤。
经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认定,小轿车司机李学华疏忽大意,未认真观察路面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货车司机黄月生驾驶机动车超载,在发生故障时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违法停放车辆等原因是事故直接原因
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1.黄月生超载驾驶、违法停放车辆。黄月生驾驶超载(核定载质量1575kg,事发时实际装载11975kg,超载10400kg)的车辆,在该车发生故障时,未将故障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未在故障车辆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
2.李学华未确保安全驾驶、未督促后排乘客系好安全带。李学华驾驶车辆往返湖南郴州和广东东莞两地,在未保证有效睡眠时间的情况下,驾驶小轿车经过事发路段时,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未有效督促后排乘客系好安全带,与前方的赣B·1ER37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
睡眠不足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
《调查报告》记录了李学华一家人在事故前的活动轨迹:
2024年7月20日上午,李学华在东莞市石排一家五金加工厂上班,午休后继续上班,19:40左右送货到东莞市企石镇,21:40左右返回加工厂。
22:30左右,妻子赖远梅驾驶涉事小轿车搭载李学华、李炳秀、李城城、李俊达从工厂出发前往湖南省郴州市岳父家。
21日凌晨1点左右更换为李学华驾驶,途经服务区休息1小时左右后,李学华继续驾驶至凌晨4:30左右,更换为赖某梅驾驶。
7月21日上午7时许抵达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的赖远梅父亲家,稍作休整后,就直接与家人一起游玩,期间李学华再没有进行休息。
15时45分许,李学华驾驶涉事小轿车搭载赖元梅(副驾驶)、李炳秀(后排左边)、李城城(后某右边)、李俊达(后排中间)返回东莞。途中在郴州汝城高速服务区、丹霞山服务区先后更换驾驶员,17时左右,李学华驾驶车辆直至发生事故。
调查报告显示,李学华夜晚驾驶车辆,虽然中途服务区有停车短暂休息,且与其妻子交替驾驶,但是休息持续时间较短,不符合正常的人体健康需求,睡眠不足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
李学华、黄月生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李学华休息不充足驾驶车辆,且未要求后排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该路段共4条机动车道和1条应急车道,在涉事货车异常停定在第二车道至事故发生时,先后有100余辆不同车型的机动车科学避让并安全通过。该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调查报告》认定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司法机关对其依法追究责任。
黄月生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时未按操作规范停放车辆,未打开双闪警示灯和规范摆放警示标志,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调查报告》认定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司法机关对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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