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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调查广东汕头失火宾馆背后的保护伞

2005-06-16   来源:新浪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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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央视经济频道播出专题新闻:《汕头大火烧出“色情楼”》。记者走访了内部工作人员、周围群众,连小朋友都知道里边有“小姐”,记者甚至还捡到了一张“小姐”出台与宾馆分成的书面通知。但是,汕头市副市长苏耀光面对记者就南华宾馆是否涉嫌色情活动的问题提问时,却矢口否认,说:“没有这种事情。”(见6月14日新华网)

  记者应该把那张从现场捡到的“小姐”小费收入与宾馆分成的协议给苏副市长看,相信副市长不敢说自己不知道“小姐”是什么意思吧?!

  连小孩子都知道华南宾馆里边有“情况”,难道副市长不知道?即使副市长此前从未风闻,面对这么一个小宾馆却住着过百位年轻女郎,也知道其中必有蹊跷啊,副市长凭什么如此决然替华南宾馆打保票?!

  还有,这位副市长透露,从1996年到2004年,当地消防部门至少对南华宾馆下达了几次整改意见,但显然南华宾馆频频违规。对此,笔者不禁要问:华南宾馆凭什么对消防部门的行政命令置若罔闻?而且一顶再顶,顶了十年之久?

  试想一下:如果是一位没有靠山、背景的普通百姓想开宾馆,消防部门不点头,你还开得成吗?你的“胳膊”有多粗,可以拗得过消防部门的“大腿”?

  联系副市长断然否认华南宾馆存在涉嫌色情活动情况,很容易使人联想起大事故背后常见的一个词:“保护伞”。很难相信,一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长达10之久的,明显存在着色情活动的宾馆,背后没有“伞”。

  安全事故一半是天灾,一半是人祸;一半是偶然,一半是必然。要不是有额外的保护,这家宾馆决不可能成为“消防特区”,决不可能如此肆无忌惮(把消防通道封死、着火这后不准报警),30多条花季少女的生命也就不会在几个小时里枯萎。

  尽管事前大家都不当消防安全是一回事,死人多了,自然会有人重视起来,又是抢救伤员、慰问伤者,又是抓人、追究责任。按照惯例,宾馆的经营者肯定是要倒霉的,不过是否有其他人垫背,就很难说了。我倒希望有关方面,花多一点心思,多做调查工作,查查这家宾馆的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并揪出“保护伞”,还30多位冤魂一个说法,防范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作者: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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