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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化工事故的背后

2009-05-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近两日“常州一化工厂化学原料泄漏”和“南京一化工厂发生火灾”的两起事故又将化工安全的问题推进了人们的视野范围当中。在一次次的化工事故后,我们不禁要问,诸多化工企业究竟采取了什么样的运转方式?在经济效益高速增长的背后,社会效益是否沦落?问责,问责,究竟该向谁问责?究竟如何保证这条链条的完整性? 

化工企业超负荷运转 

    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表明,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国家安监总局多次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但一次次的化工事故,一幕幕惨痛的教训,一次次敲响的安全警钟却并没有阻止事故的发生。 

    业内人士介绍,诸多事故的发生与企业超负荷生产有关。一些企业的工人每天工作都在10个小时以上,而且也没有加班工资,机器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转,工厂只顾挣钱,把安全生产当成了儿戏。特别是一些私企老板,为了追求利润,尽一切可能降低成本,在生产中拼设备、拼消耗、解雇工资较高的技术人员和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用工资较低的新手取而代之。于是,机器上的报警器经常响,按要求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但企业管理者不顾这些,只是稍微让机器停一会儿就又生产了。不仅如此,设备的转速还被调快了,有时设备烫得手都不能摸。一些企业设备老化,或者是零件质量有问题,不合格,还有一些企业的职工们带“气”上岗,致使企业百病缠身。这一切,都埋下了可怕的安全隐患。 

    部分私企如此,一些国企化工领导和安监部门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为了追求超额利润,同样让机器超负荷运转、让工人加班加点生产,漠视职工的生命;有的国企领导为了拿年薪,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人提出的安全意见,不但不听,反而以下岗相威胁;有的当地政府、安监部门严重失职,对化企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忙于开先进经验现场会,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变成大吃大喝;有的“官化勾结”搞腐败,借化企改制,搞权力寻租等等。 

只重经济效益带来恶果 

    众所周知,化工企业是个高危行业,由于原材料、工艺和产品的特殊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泄漏、事故等事故,而一但发生事故,原料和产品极易挥发和弥散,导致无规则排放和严重的大气或水域环境污染,一旦发生剧毒化学品、危险品等严重污染物出现泄漏外溢等事故,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轻则污染环境,重则造成人员死伤。 

    据了解,特别在我国东部沿海重化工密集区,几乎每周都有大小不等的安全事故发生。更令人担心的是,我国目前正处在重化工大发展阶段,各地上马化工项目的热情有增无减,从业人员数量急剧增加,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怠慢。 

    现实情况令人揪心。我国危险化学品行业不仅生产秩序、应急机制急需完善,单就从业队伍而言,培训、教育、管理也远远跟不上发展的需要。统计数字表明,在100起事故中,员工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超过50%。 

    当前,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需要,不管有没有合适的从业人员,见化工项目就上;不管有没有规范的培训,厂房盖好了就批准开工;一些企业甚至连员工对操作程序还没弄懂就仓促剪彩;有的企业为节约生产成本,宁愿雇用技术生疏的农民工也不愿意使用工资高的熟练工。许多人甚至连企业生产什么都不知道,对安全操作程序也是一问三不知。
 
    正在崛起的化工行业如果只重效益、不抓安全生产,必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当前,在企业高速增长、取得经济效益的背后,社会效益却是每况愈下。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的崔勇博士认为,每个公司都应该具有社会责任感,不能仅仅从经济效益上考虑,而更要体现在社会道义上,要适时地回报社会。特别是一些关系到社会环境的公司,更要首先解决好安全生产和污染处理问题,否则损失的还是自己。 

    以江西新干县化工厂事故为例,发生事故的工厂是该县从浙江招商引资引进的民营企业,也是该县2006年度外来投资者贡献大户,曾受到县政府表彰。但是,县政府的上级———吉安市人民政府曾于2005年9月26日发出通报,指称淦辉医化等危险品企业存在多项安全隐患,有的隐患还是经由江西省安监局检查发现,至吉安市政府检查时仍未整改到位。吉安市2005年对淦辉医化检查的结论是:原料储罐布置不合理;生产环境较差,劳动防护未到位。 

    而且,在2006年,吉安市安监局曾对包括淦辉医化在内的7家医药行业危险化学品进行督查,并发出通报,指称“一是大多数医药生产企业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手续;二是安全培训不到位。大部分企业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少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 

    但是,“通报”也报了,“督查”也查了,最终没有阻止事故案的发生。 

    当前,在企业高速增长、取得经济效益的背后,社会效益却是每况愈下。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的崔勇博士认为,每个公司都应该具有社会责任感,不能仅仅从经济效益上考虑,而更要体现在社会道义上,要适时地回报社会。特别是一些关系到社会环境的公司,更要首先解决好安全生产和污染处理问题,否则损失的还是自己。 

    不少人还对“吉化双苯厂事故事故”记忆犹新。 

    事故案发生后的2005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吉化双苯厂事故事故导致松花江污染而引咎辞职。同日,有关部门宣布,将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免职,同时将双苯厂厂长申东明、苯胺二车间主任王芳免职。 

    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保的主管部门,对松花江水污染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解振华作为部门首长自请处罚,也是问责制的具体要求。同样,作为事故直接发生企业的基层管理人员,有关方面对吉化分公司、厂、车间三级直接责任人进行免职处分,责令其停职检查,也是最起码的措施,是追查事故责任的必要一环。 

    另外,除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有关的最上面的一位正部级干部辞职了,最下面的3位企业基层管理者被免职,还有包括吉林省环保局长、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在内的多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间接责任的官员被处分。这就是我们强调的“问责制”的责任链。 

事故发生后的“责任链” 

    有关专家指出,对于化工企业的监管,要强化责任,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确保化工企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化工企业必须针对具体生产环节中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逐一排队,制定方案,落实到人。有关职能部门应将具体环节安全防范措施作为必查项目和重点部位,对责任人情况应予以登记备案,以强化责任意识,对那些存在隐患暂未整改到位的企业,毫不留情责令立即停产或停工继续整改,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有法学专家呼吁:建立和坚持问责制,是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提高执政效率,减少执政盲目性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手段。建立和坚持问责制,必然要求问责链条的完整性,是谁的责任谁承担,该承担责任的人一个都不能少。 

    当然,对化工事故后的反思还有很多,面对当前的大化工时代,如何加大军工、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如何将化工企业赶到园区“圈养”?发生危化品事故后,如何缚住“危化”猛虎?在产业配套的专业物流体系、环境保护,以及法律制度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我们是否已经做好足够准备?这都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