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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低成本惯出了“马路屠夫”?

2009-07-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距造成5死4伤的“6·30”醉驾事故发生后仅仅3天,南京又发生一起酒后驾车撞倒4人的事故,这些“屠夫司机”尚未淡出大家的视线,广州宝马司机又走进人们的视野……连日发生的惨案,或者直接导致他人伤亡,给社会留下惨痛的记忆;或者自身车毁人亡,给亲属留下无尽的唏嘘,总离不开“酒后驾车”四个血淋淋的大字。 

    有灾难学专家说:汽车是一口奔跑的棺材,一不小心就把别人装进去,更可悲的是甚至把自己和亲人好友都装进去了。有交警则说:那些缺乏安全意识的司机一手拿着驾驶执照,另一手却拿着死亡签证。科学研究早就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倍到3倍,制动时间也要相应延长;而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当然,讲起理论来大家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在现实中你询问10个准备酒后驾车司机,恐怕9个半都会回答你:没问题,就那点小酒!司机存在侥幸心理,只要不被交警查,只要不出事,谁会管我喝了多少酒?又飙了几次车? 

    在很大程度上,确实是低违法成本助长了司机骨子里对于酒后驾车的麻木。以我国现行立法,一般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都仅涉及行政处罚,暂扣驾驶证、罚款、扣分,最严重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而且这还必须建立在执法严格的基础上。从今年3月31日开始,广州的司机已经能感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压力:广州交警严厉打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酒后驾车者将被高限处罚;而江苏省公安厅日前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依法从重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然而,即便交管部门目前对酒后驾驶已经采取了“上限”重处,但仍然与其他国家存在不少差距。在美国,市民若发现有人酒后驾驶,会毫不犹豫地报警,醉酒驾驶者当场吊销执照和入狱一年,对造成生命伤害的酒后驾驶员可以二级谋杀罪起诉;而在日本,对醉酒驾驶者的处罚,则更是升格到5年以下徒刑及100万日元(约相当于人民币7万元)以下罚款的标准。 

    对酒后驾驶用重典,体现了立法对于诚信驾驶的推崇,对社会公平以及对生命的尊重。但向酒后驾车说“不”,却并不限于立法一环。国外经验表明,有醉酒记录者,汽车保险费用将上升近10倍。在我国已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但除了少数城市能做到与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双挂钩”外,由于一些操作上的原因,许多恶劣的、严重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一直脱离于保险费率浮动范围。“6·30”事件肇事司机张明宝名下有3部车,从2006年8月到2009年4月,其中的一辆宝来车共有80次违章行为记录,其中仅超速就达到39起。是否正是这样一次次的侥幸过关把“马路屠夫”给惯了出来?值得思考。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