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生产,首先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这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其次要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责任主体,提升安全生产的智能化水平
8月30日,《人民日报》用两个整版的篇幅公布了两起重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11万元;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5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430.25万元。
犹记得,湖南长沙“四·二九”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54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77.86万元。《人民日报》也用了整版的篇幅来公布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
事故之惨烈,性质之恶劣,报道规格之高,令人印象深刻。每一起事故,都导致数十人的死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每一起事故,背后都存在失职失责的诸般情形;每一起事故,都足以成为各地安全生产中可资借鉴的重大教训。
然而,遗憾的是,一次次惨烈的灾难,似乎并没有唤醒沉睡或装睡的责任人,这也使得类似灾难一再发生,一再给民众生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损失。哀之而不鉴之,“鉴”之而无行动,无疑最让人痛心愤怒。
纵观两起重特大事故,有诸多共同之处。一者,经营者对待安全生产均漫不经心,肆意违法违规操作。安阳凯信达公司无证违法违规电焊作业,擅自将一层改为仓库且未安装消防设施,随意分隔出租且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阿拉善新井煤矿边建设边生产,不顾安全冒险作业,频繁组织在高陡台阶坡底实施爆破等等。其中的每一项违规操作都形成重大隐患,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夺命惊魂。
再者,扫帚扫不到的地方,自然尘土飞扬。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基本上都未能认真履职,每一次疏忽和失守,都是企业向着灾难奔跑的加速器。以安阳火灾为例,涉事企业从2010年入驻园区、厂房建设到分隔出租至事发的12年来,按规定需要的土地、规划、建设等许可证一个都没有,也没有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却能照常经营。这里边,监管责任究竟体现在哪里?
此次国务院调查报告,一一点名相关监管部门,这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这两起灾难何以如此惨烈,相关被处理人员何以如此“阵容庞大”。
从根本上讲,之所以发生如此严重的灾难事件,与一些地方扭曲了的价值观、政绩观密不可分。正如调查报告所指出的,“当地一些领导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重发展、轻安全,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意识缺乏、把关不严”“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对煤矿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
可见,一旦没有树立牢固的安全发展理念,不能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迟早会出问题。由此也必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给经济发展乃至地方形象,带来不可逆的负面形象。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一再发生的惨痛事故提醒我们:事故猛于虎,安全大于天,安全生产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松。落实安全生产,首先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这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其次要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责任主体,提升安全生产的智能化水平;此外还要建立长效机制,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太阳底下无新鲜事,安全问题也是如此。让安全发展理念深入骨髓,让安全意识渗入血液,才是真正汲取教训,这也是两起重特大事故给出的最深刻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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