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闻网评论(特约评论员 熊沙沙)继“7·23”“11·6”两次体育馆坍塌事故之后,11月16日发生的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联建楼重大火灾事故已致26人死亡,11月20日发生的黑龙江肇州县个体工商户简易板房火灾和江苏无锡一纺织厂火灾分别造成7人死亡。
生命非正常消逝是死者的无辜,更是生者的悲痛。时至岁末,接二连三的灾难却比寒冬更刺骨戳心。不同的地域、不同的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为何如此频繁?一场场事故让公众感到悲愤的同时也引发深思。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监管是否到位,在安全生产方面一直是“老生常谈”。
祸患常积于忽微。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从每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报道中,可以发现其实在事故发生前就已经有各种安全隐患,而部分企业因安全生产意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对安全隐患置若罔闻,抱着侥幸心理拿生命和事故发生概率作赌注。然而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面对巨大的经济损失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无不捶胸顿足、追悔莫及。
安全是企业生产的基础,是经济效益的保证,更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安全生产工作是要实实在在做到位的工作,必须长抓长严,真抓真管。各行各业都必须时刻紧绷安全生产之“弦”,时刻保持警觉,强化安全生产理念,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消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确保不存在任何一个盲区,不忽视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在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的同时,还要强化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风险防控,严格监管执法,抓早抓小,不留死角,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与每个人的自身安全、切身利益和家庭幸福息息相关。各行各业的从业者都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养,摒弃“看客”心态,树立“主角”意识。从安全生产“要我参与”转变为“我要尽责”,在各自岗位上尽安全生产应尽之责,维护好社会和企业的安全、维护好自身安全。
安全问题容不得丝毫的侥幸和疏忽,安全生产没有局外人。“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从来就不是一句口号,唯有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工作各环节中、落实到政府对各部门监管措施的严格执行中,才能守住安全生产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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