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安监局了解到,尾矿库闭库省级配套资金,已经由省财政厅下达到相关市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做好尾矿库闭库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安监局、省财政厅要求,119座尾矿库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闭库治理。
2008年9月8日,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造成277人遇难。事故发生后,省政府把尾矿库的闭库治理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加大投入,淘汰落后,消除隐患。
2009年以来,连续4年在全省开展了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关闭治理了一大批危险库,并对全省尾矿库的闭库治理给予了专项资金补助,我省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改善。
根据省安监局、省财政厅的要求,尾矿库闭库治理工作由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同级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并强化指导监督。闭库所需资金主要由尾矿库治理责任单位承担,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3:3:4的比例,筹措闭库治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尾矿库闭库治理。
尾矿库闭库治理实行项目管理,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治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确保列入闭库治理计划的尾矿库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闭库。
省安监局、省财政厅要求,对列入闭库治理计划的尾矿库,当地县级政府须做到“三落实”:落实治理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落实治理和监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三落实”情况于3月1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办备案。
根据安排,各级安监部门、财政部门对尾矿库闭库工程实施情况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对于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尾矿库闭库专项补助资金,或者指令、授意治理责任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的,财政部门将追回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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