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有机茶产业联盟,推动有机茶产业发展,普洱市成立有机茶产业联盟
普洱市有机茶产业联盟章程
普洱市有机茶产业联盟章程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促进普洱市有机茶产业的健发展加强行业内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与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普洱市有机茶产业的升级和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旨在依法维护普洱市有机茶产业的利益,加强行业的自律与规范,推实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第三条 普洱市有机茶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普洱市内从事有机茶种植、生产、加工、流通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 联盟的宗旨是团结普洱市有机茶产业内各方主体积极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产品品质,促实行业的繁荣与稳定。
第五条 联盟的任务是组织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实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有机茶产业的科技研发,推广有机茶种植技术加强产品品质,保护茶叶知识产权,扩大有机茶市场份额,促实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联盟的成员涵普洱市内有机茶种植企事业单位和组织,茶叶生产加工企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第七条 联盟的运作形式主要包含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
第二章 会员大会
第八条 联盟的更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涵:审议和通过联盟章程的修改和解释,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和通过联盟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报告,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 会员大会由各会员单位派代表出席,每个会员单位派一名代表实行投票。会员单位可委托其他会员单位代理投票,但代理投票的人数不得超过其委托单位的一半。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的决议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代表的同意方能通过。
第三章 理事会
第十二条 联盟的日常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实,负责召集和组织各级会议和活动。
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联盟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联盟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副会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能够连选连任多次;理事由会员单位自行推选产生。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包含:实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联盟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行业内的争议和纠纷,维护行业的利益,代表联盟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实行对接和协商等。
第四章 专业委员会
第十六条 联盟可依照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以负责指导和协调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每个委员会由一名主任和若干名副主任组成,职务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包含:对相关行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和分析,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组织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等。
第五章 联盟的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联盟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赞助和捐赠等非营利性支出。
第二十条 联盟会员单位应依照规定交纳会费并遵循联盟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利用和支配经费。
第二十一条 联盟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开财务状况,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由会员大会决定修改和解释的决议应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代表的同意方能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会员大会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解释权归联盟所有。
以上是普洱市有机茶产业联盟章程的基本内容,期望能够对普洱市有机茶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联盟的成立,咱们将共同努力,共同合作,为普洱市有机茶产业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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