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日常生活中咱们时常听到关于法院起诉的消息但对被起诉人而言他们往往对法院的通知方法存在多疑问。本文将围绕“被起诉会用短信通知吗”这一话题,为大家揭开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真相。
正文: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应采用直接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或留置送达等途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多数情况下会以法院传票、书面通知等形式送达,而不会仅仅通过短信通知。这是因为短信通知并非法院的标准通知形式,利用这类通讯方法实送达是不合法的。
虽然短信通知不是法院的标准通知途径,但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法院可以通过短信形式实行通知。简易程序是针对部分简单、明了的民事案件,为了升级诉讼效率简化程序而设立的一种诉讼程序。在此类情况下,法院可通过短信通知当事人诉讼相关事宜。
1. 直接送达:法院工作人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给被告。
2. 邮寄送达:法院通过邮寄办法将诉讼文书送达给被告。
3. 留置送达:当被告拒收诉讼文书时,法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留置诉讼文书,视为送达。
4. 委托送达:法院委托其他法院或有关单位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5. 公告送达:在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其他办法送达时,法院能够通过公告办法送达诉讼文书。
被起诉后,法院一般不会通过发短信或打电话的形式通知被告。而是会先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书面法律文书。这些文书会告知被告有关诉讼的事宜,如起诉起因、诉讼请求、开庭时间等。
以下是一个真实的案例用以说明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不会采用短信通知的方法:
某地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原告起诉被告。法院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文书时,采用了邮寄送达的办法。被告拒收邮件。于是,法院在被告住所地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开庭当天,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被告败诉。
被起诉后,法院不会通过发短信的办法通知被告。法院会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正规方法送达诉讼文书。短信通知仅适用于简易程序中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被起诉人理应密切关注自身的诉讼事务,以免错过要紧的诉讼环节。
在今后的日子里,期待大家能够正确理解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法,遵循法律程序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珍惜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编辑:法律帮助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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