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期限是一项关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续影响。本文将围绕逾期后劳动关系举证视为放弃的相关规定,为广大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一份完整的指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举证期限由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案件情况指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1)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逾期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2)不予质证: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3)承担不利影响:当事人木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续影响。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需要举证的范围涵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
(2)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离职证明等。
(3)证明工资、工龄、加班费等权益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加班记录等。
当事人应在案件之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举证。在此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1)说明理由: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应责令其说明理由。
(2)不予采纳或予以训诫: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可依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是说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案例描述:原告先龙诉被告南区鸿旺顺亿家具厂(经营者吉志明)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被告逾期未对双方何时建立劳动关系予以举证。
案例分析:依照法律规定,被告逾期未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于原告不存在相关证据证明2018年3月1日之前的劳动关系,本院难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描述:原告娇娇诉被告江荣双水电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离职情形。
案例分析: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离职情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影响。 原告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逾期举证将造成严重的法律影响。劳动者和企业应充分理解举证期限、举证范围以及逾期举证的解决形式积极收集和提交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留意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逾期举证而承担不利影响。
编辑:法律帮助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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