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实行人同意按月还款后法院是不是还能继续行?
在借款纠纷中被实行人同意按月还款是常见的应对方案。此类情况下法院是否还能继续实成为了多人关心的疑惑。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为您详细解答。
咱们需要明确的是法院的实行并不完全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每月在还款。即使债务人每月都在还款但倘使未依据判决书确定的还款计划履行义务法院仍有权继续行。
按照《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被实行人理应遵循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被行人未依据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强制实。”
在判决生效后,被行人同意按月还款,但未依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此时,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继续实行。依照《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被实人未遵循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
要是被实人在协商还款期满后仍未全额还清债务,债权人同样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求债权。此时,法院可依照债权人的申请,继续实被行人的财产。
四、被实过的人还能再被实吗?
被实过的人在一定条件下仍然有可能再次被行。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1)被行人有新的债务且未履行。
(2)法院强制实后,因不存在财产可供实而中止的,强制实2年后,发现有可供实的财产。
依照《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中止行的,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理应恢复实行。”
在实进展中,若是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行的财产,申请实行人可签字确认或是说实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裁定结本次行程序。
在实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实人按期还款,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开封被实人财产。此时,法院将按照实际情况采纳相应的措。
被实行人同意按月还款后,法院仍有可能继续行。被实行人应该严格遵循判决书确定的还款计划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法院的强制实行。同时被行过的人在一定条件下仍然有可能再次被实行。在实行期间,法院将按照实际情况选用相应的措,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被行人,诚信履行还款义务,避免给本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债权人也应该积极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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