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表现:
当主要是可溶性化合物短期大量进入机体时(如不幸事故),即可引起急性铀中毒,此时铀主要作为一种重金属毒物而起作用,放射性损害则在晚期才出现。急性中毒时,一般有1-2d的潜伏期,然后出现不适、寒战、呕吐。临床上特异变化是肾脏的急中毒性损害(低比重尿、蛋白尿、透明管型和红细胞),继之可出现血中非蛋白氮增高,毛细血管通透性改变,甚至出现末梢血液变化(白细胞增多)。严重病例还可发生尿毒症并伴有中毒性实质性肝炎,甚至致死。轻病例则经过良好。在不良劳动条件下,各类铀化合物(可溶或难溶的)长期而多次地作用于机体,均可引起慢性中毒。
慢性铀中毒的特点是长时间无临床症状,貌似健康。后来,年幼者渐见发育障碍,成人体重减轻,并逐渐出现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或乏力等症状。血液指标在中毒后几十天即可出现变化,主要有贫血、血色指数偏高、网织红细胞增加、白细胞总数增多或减少、淋巴细胞增多、嗜酸性白细胞增加、血小板减少和白细胞质变(有空泡、溶解、固缩、中毒颗粒出现)等。
在易溶性铀化合物的作用下,肾脏改变出现较快。
在难溶性铀化合物的作用下,可长期不出现肾、肝变化,往往要在相应的功能负荷试验时才被发现。胃肠障碍则出现较早,表现为消化不良,胃酸减少性胃炎及糖和其它物质代谢改变。中毒较明显者可出现骨疼痛等症状。长期接触高浓度铀尘,特别当铀尘混有石英和氡时,能发生早期肺纤维化。可能因放射因素使肺泡巨噬细胞损伤较严重,溶酶体膜破坏和细胞死亡出现更早,加速了淋巴腺的阻塞,从而促进了淋巴结纤维化。
由于工业生产中长期接触难溶性铀化合物,引起慢性中毒的病例,迄今发现很少。
尿铀测定对协助诊断有一定价值,1081名就业前受检人员的尿铀分析结果表明,尿铀正常范围为0.021-0.029μmol/L(0.005-0.007mgU/L)。有人主张铀作业工人在脱离接触后两周以上再采尿样,测定结果比较可靠。在铀的作用下,某些酶活性可受影响。例如早期能引起碱性磷酸酶及血浆黄嘌呤氧化酶活性增高,而肝脏胆碱酯酶活性则降低。铀中毒早期亦可见白细胞核糖核酸有改变。此外,在硝酸铀酰作用下可引起甲状腺摄131碘率和蛋白结合131碘量下降,血中尿素含量可有明显增高等。
治 疗:
急性铀中毒的治疗除对症外,在少尿期早期可应用尿碱化措施。孙世荃等报道,H-73-10比促排灵(Ca-DTPA)的效果好,且如能在中毒后15分钟至6小时内,一次大剂量注射(1g/kg),效果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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