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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有机化合物中毒及治疗

2004-12-27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脂肪族烃类

中毒表现:
    吸入高浓度烷烃,可产生窒息和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经口摄入液态烷烃,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等胃肠道症状。液态烷烃可经皮肤吸收,但吸收量很微,一般不致引起全身中毒。不饱和脂肪烷烃可分为烯烃和炔烃类。毒性低微,但比烷烃略高。低碳不饱和烃(C2~C4)是单纯窒息性和弱麻醉性的气体。随着碳原子数增加,麻醉作用相应增强,对粘膜刺激和心脏的毒性亦增加。中碳不饱和烃除麻醉作用外,尚有对粘膜轻度刺激和致痉挛作用。人吸入本类物质混合气体(主要为C2~C4)时出现头痛、头晕、酩酊感、嗜睡或兴奋等。较高浓度可导致意识丧失。
1、甲烷
诊 断:
    ⑴空气中甲烷浓度达35%~30%时,可引起头晕、头痛、乏力、呼吸和心率加快、注意力不集中等,如继续接触或浓度进一步增高,可出现共济失调、烦躁不安,意识混浊、昏迷、甚至窒息死亡。
    ⑵皮肤接触液化气可引起冻伤。
治 疗:
    ⑴迅速脱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或吸氧。
    ⑵严重病例按缺氧治疗原则处理,注意防治脑水肿。
    ⑶呼吸、心跳停止时,给予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等心肺脑复苏术。
    ⑷忌用吗啡等抑制呼吸中枢药物。
2、乙烷
    乙烷(ethane)为无色无臭气体。易燃。对人体的急性作用与甲烷相同。高浓度时使空气中氧含量下降,造成机体缺氧,甚至窒息。
诊 断:
    空气中乙烷浓度高于6%时,出现眩晕、恶心和轻度麻醉症状。高浓度(40%以上)时,可有惊厥和意识障碍。
治 疗:
    ⑴迅速脱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或吸氧。
    ⑵严重病例按缺氧治疗原则处理,注意防治脑水肿。
    ⑶呼吸、心跳停止时,给予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等心肺脑复苏术。
    ⑷忌用吗啡等抑制呼吸中枢药物。

脂环族烃类

中毒表现:
    吸入高浓度烷烃,可产生窒息和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经口摄入液态烷烃,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等胃肠道症状。液态烷烃可经皮肤吸收,但吸收量很微,一般不致引起全身中毒。不饱和脂肪烷烃可分为烯烃和炔烃类。毒性低微,但比烷烃略高。低碳不饱和烃(C2~C4)是单纯窒息性和弱麻醉性的气体。随着碳原子数增加,麻醉作用相应增强,对粘膜刺激和心脏的毒性亦增加。中碳不饱和烃除麻醉作用外,尚有对粘膜轻度刺激和致痉挛作用。人吸入本类物质混合气体(主要为C2~C4)时出现头痛、头晕、酩酊感、嗜睡或兴奋等。较高浓度可导致意识丧失。
1、甲烷
诊 断:
    ⑴空气中甲烷浓度达35%~30%时,可引起头晕、头痛、乏力、呼吸和心率加快、注意力不集中等,如继续接触或浓度进一步增高,可出现共济失调、烦躁不安,意识混浊、昏迷、甚至窒息死亡。
    ⑵皮肤接触液化气可引起冻伤。
治 疗:
    ⑴迅速脱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或吸氧。
    ⑵严重病例按缺氧治疗原则处理,注意防治脑水肿。
    ⑶呼吸、心跳停止时,给予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等心肺脑复苏术。
    ⑷忌用吗啡等抑制呼吸中枢药物。
2、乙烷
    乙烷(ethane)为无色无臭气体。易燃。对人体的急性作用与甲烷相同。高浓度时使空气中氧含量下降,造成机体缺氧,甚至窒息。
诊 断:
    空气中乙烷浓度高于6%时,出现眩晕、恶心和轻度麻醉症状。高浓度(40%以上)时,可有惊厥和意识障碍。
治 疗:
    ⑴迅速脱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或吸氧。
    ⑵严重病例按缺氧治疗原则处理,注意防治脑水肿。
    ⑶呼吸、心跳停止时,给予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等心肺脑复苏术。
    ⑷忌用吗啡等抑制呼吸中枢药物。

芳香族烃类

诊 断:
    ⑴一般为吸入高浓度蒸气而发生中毒,绝大多数可经皮肤吸收,少数情况下也有经口误服而中毒的。
    ⑵急性中毒时临床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的麻醉作用。常具有先兴奋后抑制的规律。具体表现则差别很大。
    ⑶口服中毒除有以上症状外,还有上消化道粘膜刺激症状。
治 疗:
    ⑴移离中毒现场到空气新鲜处。
    ⑵绝对卧床休息。
    ⑶吸入氧气、维持呼吸道通畅。
    ⑷静脉注射葡萄糖醛酸内酯,以加速与酚类结合。
    ⑸对症治疗。严重者注意防治脑水肿。
    ⑹如无心搏骤停,忌用肾上腺素,以免诱发心室颤动。
    ⑺根据中毒症状轻重可对以上治疗:措施作调整。

脂肪族卤代烃类

诊 断:
    ⑴急性中毒
    ① 潜伏期吸入有机氟气体当时可无明显症状,经0.5~24小时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等,以后逐渐出现咳嗽、胸闷、气短、食欲减退、恶心等,1~3日后症状加剧。
    ②呼吸系统损害轻者表现为急性化学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周围炎;重者出现化学性肺炎、肺水肿,甚至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部分病例有气胸、纵隔气肿、皮下气肿等,严重病例2~3周后可发生肺纤维化病变。
    ③中毒性心肌损害多见于重症病例,在中毒后4~72时,出现胸闷、胸部紧束感、气促、心悸和心律不齐等。个别病例呼吸系统损害不明显,而主要表现为心律失常和心肌缺氧。心电图早期无特殊变化,随病情加重,可见ST段和T波改变、室性早搏、低电压等。一般恢复较慢。
    ④肝肾损害少部分病例可出现一过性肝肾功能异常,但程度往往较轻。
    ⑵氟聚合物烟热
    ① 吸入聚四氟乙烯、聚全氟乙丙烯等含氟聚合物热解物后,出现寒颤、发热、肌肉酸痛等类似金属烟热症状,并可伴有咳嗽、胸部紧束感、头痛、乏力、恶心、呕吐等。实验室检查血白细胞计数及中性粒细胞可增高。一般1~2日内症状消退。反复发作可致肺间质纤维化。
    ② 本病与流感、上呼吸道炎症、疟疾等相鉴别。
治 疗:
    ⑴立即脱离现场,绝对卧床休息。
    ⑵早期给氧,氧浓度一般控制在50%~60%以内。并发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时,应用较低的呼气末正压呼吸(PEEP 5cm H2O左右)。
    ⑶早期、足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根据病情可用地塞米松,20~60mg/d静脉或肌肉注射3~5天。重症病例在急性期后,继续口服小剂量糖皮质激素2~4周,以防治肺纤维化。
    ⑷保持呼吸道通畅,可给雾化吸入疗法、支气管解痉药。咳大量泡沫痰者及早应用去泡沫剂二甲基硅油(消泡净)。出现呼吸窘迫经内科治疗无效可行气管切开术。
    ⑸治疗中毒性心肌损害。
    ⑹合理应用抗生素,防治继发感染和其他并发症。
    ⑺氟聚合物烟热,给予对症治疗。反复发病者应用抗肺纤维化治疗,并调离有机氟作业。

卤代环烃类

诊 断:
    ⑴本类物质具有一定程度的麻醉作用及明显的局部刺激作用。
    ⑵临床表现主要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的症状。
    ⑶有些品种可损害肝、肾功能。对造血系统也有一定的影响。
    ⑷本类物质毒性作用程度与化学结构间无明确规律。一般说卤素取代位置在侧链上的化合物,对皮肤、眼和呼吸道的刺激作用较位置在环上的化合物要强烈得多。
治 疗:
    ⑴脱离接触将患者移到空气新鲜处,脱去被污染的衣服与鞋袜,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意外口服中毒者要认真洗胃。
    ⑵无特效解毒药物。
    ⑶对症治疗与支待治疗。注意保护肝、肾功能。

脂肪胺和脂环胺类

    易轻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简单的脂肪胺也易经皮肤吸收。人体的急性毒性主要表现为局部刺激作用,严重中毒时可发生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眼和皮肤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

脂肪族硝基化合物

    急性毒性主要表现为对皮肤和粘膜的刺激作用及麻醉作用。此外。本类化合物尚可形成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但一般较芳香族硝基化合物为弱。
治 疗:
    对症治疗,重点防治呼吸系统损害和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芳香族氨基和硝基化合物

诊 断:
    1.临床表现
    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本类物质绝大多数能将血红蛋白中结合的二价铁氧化成三价铁,与三价铁结合的血红蛋白称为高铁血红蛋白。各类物质及其代谢产物形成高铁血红蛋白的能力不相同。高铁血红蛋白形成后,使红细胞失去携带氧气的功能。少量高铁血红蛋白形成时,体内尚可通过红细胞自身的还原系统加以抗衡,大量高铁血红蛋白形成时,平衡状态受到破坏,出现缺氧症状称为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若经脱离接触,体内毒物代谢后完成解毒过程,则已形成的高铁红蛋白可得以逐渐还原。因此,在临床救治时所测高铁血红蛋白的量,并不能完全反映中毒当时的情况。 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主要表现为紫绀与缺氧。紫绀的特点是颜色呈蓝紫色或蓝褐色,称化学性紫绀,很容易识别。缺氧症状首先是出现中枢神经兴奋症状,继而头痛、头晕、全身无力,甚至心悸、胸闷、气急等,重者步态不稳、恶心、呕吐、甚至昏倒。极重者可有休克、心律紊乱、抽搐、昏迷等。
    ⑵溶血本类物质多数能直接作用于血红蛋白本身,使珠蛋白变性,最终变成不可逆的细胞内沉积物,其形态为红细胞内包含体,称赫恩兹小体。大量珠蛋白变性使红细胞变形,因此,当有大量红细胞赫恩兹小体出现时,是将出现溶血的先兆。 溶血的作用与高铁血红蛋白的形成关系也很密切,但又不是完全平行的关系。许多高铁血红蛋白形成剂能同时产生赫恩兹小体而引起溶血,但有不少能产生赫恩兹小体的物质,却不能形成高铁血红蛋白。反之,也有能产生高铁血红蛋白的毒物,并不能形成赫恩兹小体。 溶血性贫血表现为溶血性黄疸、外周血红细胞系统减少,并常有肾脏受损的表现,其程度与红细胞溶血的程度有关。常可见到蛋白尿、血红蛋白尿。严重者可有少尿甚至无尿。
    ⑶肝脏损伤表现早期的肝脏损伤常与溶血有关。表现为肝肿大、压痛、黄疸、肝功能异常等。常在中毒后二、三天内即可出现。严重的急性硝基苯化合物中毒可以引起重度肝脏损伤,但已不多见。重度肝脏损伤常在中毒后一周左右出现。
    ⑷出血性膀胱炎许多氨基苯化合物及其代谢产物可以引起化学性出血性膀胱炎。如邻甲苯胺、对甲苯胺、邻氯甲苯胺等。其中以邻氯甲苯胺最为突出。邻氯甲苯胺是杀虫脒进入体内代谢后主要代谢产物,杀虫脒中毒时出血性膀胱炎就是一项突出的表现。
    ⑸神经系统表现硝基苯化合物中毒的神经系统症状较为明显。可有一般性症状与植物神经系统紊乱表现。如多汗、脉缓、血压升高、瞳孔扩大等。有的还有体温升高。
    ⑹其他对苯二胺和对氨基酚及其氧化产物是强烈的皮肤致敏物。 有些硝基酚类可促进新陈代谢、抑制磷酰化过程而引起体温上升。
    2.实验室检查
    ⑴血中高铁血红蛋白含量增加,其含量增加常与临床症状严重程度相平行。一般超过10%,临床就可有明显紫绀,但尚无明显缺氧症状。超过30%时,为中度中毒。超过50%时为重度中毒。
    ⑵溶血的表现主要为外周红系统减少,很快出现网织红细胞增多等造血增生的表现。同时还有血与尿中胆红素增高等溶血性黄疸等表现。也可能出现血红蛋白尿。有肾脏损伤时,很快可见有蛋白尿、及肾功能障碍的表现。
    ⑶肝功能化验异常表现很灵敏,一般的肝功能化验都可出现异常表现。但早期表现常是溶血所产生的影响,一周左右肝功能化验若出现异常加重,则常反映毒物所致肝脏损害。
    ⑷尿中毒物的代谢产物的测定常会增高,但在急性中毒的诊断中并非必要。
治 疗:
    ⑴脱离接触,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应特别注意眼部、甲、发、及皮肤皱褶等处。
    ⑵对抗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纠正缺氧。轻度中毒时仅需休息静养、服含糖饮料、给以维生素等治疗即可。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可依靠自身的还原系统的作用得到纠正。中度以上中毒的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可用美蓝。还可用硫代硫酸钠、维生素C等。为纠正缺氧,应使患者静卧、可给吸氧。
    ⑶保护肾功能溶血对肾功能有程度不同的影响。中毒后在严密监测尿中变化时注意严格掌握液体入量与电解质的变化。
    ⑷适量应用糖皮质激素。
    ⑸治疗出血性膀胱炎的主要原则为碱化尿液。
    ⑹对症治疗与支持治疗。

醇类

    醇类一般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主要表现为麻醉作用和对粘膜的刺激作用。麻醉作用随碳原子数目增加而增强。醇类毒性大小与其在体内的代谢特点有关。急性中毒多系误服所致。

酯类

    本类化合物对机体的影响主要是麻醉作用与刺激作用,后者表现为对眼、呼吸道及皮肤的刺激。氯乙酸乙酯、溴乙酸乙酯和碘乙酸乙酯是强烈的催泪剂。

酚类

    可经皮肤、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是有高度毒性的细胞原浆毒物质。对皮肤、粘膜有强烈腐蚀作用。吸收进入人体后,直接损及中枢神经,也可直接损害肝脏细胞及心肌与心脏毛细血管内皮细胞,产生肝细胞肿胀,心肌变性和坏死而出现严重后果。对中枢神经的作用部位主要在脊髓,对血管运动中枢、呼吸中枢、体温中枢等都有显著抑制作用。也可因脊髓前角细胞受刺激而出现肌束颤动及阵挛性抽搐。
诊 断:
    ⑴皮肤接触中毒是目前临床所见最主要的中毒方式。接触后可引起接触性皮炎。直接接触酚液可造成淡灰色或褐灰色灼伤。局部皮肤有麻木感。由于皮肤接触后很容易吸收,因此大面积灼伤常引起全身中毒,很快出现意识障碍、肌肉抽搐等神经系统症状。并可因心、肝、肾等重要器官损伤而出现多器官功能损伤直至多器官衰竭。曾有因酚灼伤皮肤面积达25%而迅速致死的病例报道。
    ⑵吸入中毒吸入高浓度酚蒸气后,可发生头痛、头昏、无力、视物模糊、体温与血压下降,严重者很快出现意识障碍、抽搐、肺水肿及呼吸衰竭,常并发肝、肾损害。
    ⑶口服中毒对上消化道粘膜有强烈腐蚀作用。引起口腔、咽喉、食管强烈灼伤。患者有口腔及胸骨后烧灼感、呕吐、腹痛、腹泻、便血,甚至胃穿孔等,并伴有头痛、眩晕、兴奋等症状。患者还表现有面色苍白、全身冷汗,常有明显体温下降、血压波动,面部和肢体个别肌肉束颤。可很快出现休克、肺水肿、昏迷、全身震颤、阵发性强直性惊厥或呼吸衰竭。口服中毒者继发肝、肾损害和肺炎很常见。可在中毒两三天内即有少尿、蛋白尿及尿毒症。口服致死量约2~15g。
    ⑷眼内溅入酚液可引起结膜、角膜灼伤、甚至坏死。
    ⑸急性中毒时部分酚可在体内转化为邻苯二酚及对苯二酚从尿中排出,使尿呈棕黑色,称为"酚尿"。血及尿中酚增高也可用简单定性方法测出,血酚与尿酚测定有助于诊断。快速测定时可取尿液少量加溴水,即生成白色结晶沉淀,显微镜下呈放射状针形结晶。也可以尿液加三氯化铁一滴,若显紫色反应,即表示有酚存在。
    ⑹有心、肝、肾等脏器损害时,各相应的功能检查会出现阳性结果。
治 疗:
    ⑴无特效解毒剂。主要采用一般急救措施及对症治疗。
    ⑵局部接触中毒者应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局部用酒精反复揩洗后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反复操作直到无酚的气味为止。也可采用聚乙二醇或聚乙烯乙二醇和酒精的混合液揩洗,效果更好。有灼伤创面者要在以上步骤冲洗后用碳酸氢钠溶液或硫酸钠饱合溶液湿敷。灼伤面积较大时,患者应在以上处理后至少观察24小时。
     ⑶口服中毒者如就医早,粘膜尚无严重腐蚀、患者意识尚清醒时,应立即口服蓖麻油或其他植物油15~30ml并催吐。如催吐失败,应即用温水洗胃,每次进水300~400ml,反复多次,至洗出物无酚的气味为止。完成洗胃后再灌入植物油15~30ml于胃中。若毒物进入胃肠道时间已较久,粘膜已有严重腐蚀,就不能再用植物油。否则会增加毒物吸收。此时洗胃务必谨慎,以免导致食管穿孔。就医时间已晚或因粘膜腐蚀程度严重而不能及时洗胃者,应给口服蛋白水,并给予硫酸钠溶液冲服导泻。
    ⑷酚液溅入眼内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⑸根据病情,采用对症治疗措施。吸氧、静脉滴注高渗葡萄糖液或加用利尿剂,以加速酚的排出。积极防治脑水肿,保护心、肝、肾功能,防治继发感染。治疗方法同内科。
    ⑹血液净化疗法是主要治疗措施之一,能清除已吸收的酚,以防止继续危害。故估计吸收量较大,或在监护情况下出现有肾脏损害或病情明显进展,应尽早采用血液净化疗法。

醚类

诊 断:
    ⑴多数醚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程度的麻醉作用。临床表现的特点是早期多出现兴奋症状,很快转入抑制表现。停止接触后,麻醉作用很快恢复。各种醚麻醉作用程度相差很大,但无一定规律。一般不饱和醚较饱和醚、卤醚较脂肪醚、小分子醚较大分子醚毒性稍强。高分子纤维素醚类则多呈粉末状固体,经口毒性很小,也无经呼吸道和皮肤吸收的危险。
    ⑵本类物质尤其是烷基醚、不饱和烃醚、不对称构造的烃醚等,品种特别多,但一般人接触机会少。因此对本类物质的认识特别是临床与预防的认识很不够。多数醚类物质不引起明显的急性中毒症状。一般只可能出现轻微的临床影响。
    ⑶对皮肤粘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治 疗:
    ⑴在生产现场大量接触而致中毒时,应将患者迅速脱离接触,移到空气新鲜处。
    ⑵对症处理。
    ⑶多数品种的醚在接触后出现反应时,多不用特殊处理。一般经休息后可以很快好转。
    ⑷皮肤刺激作用多在脱离后很快好转,一般不需特殊处理。

醛和缩醛类

    主要急性毒性为对皮肤、眼和呼吸道粘膜的刺激作用及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

酮类

诊 断:
    ⑴本类物质多有明显气味,是极好的自然警号,因此较长时间接触高浓度酮类物质的情况则较少见。
    ⑵接触高浓度酮类蒸气后主要引起眼、鼻及咽喉刺激症状,及头痛、恶心、呕吐、眩晕、共济失调。
    ⑶严重中毒者可见到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甚至麻醉症状,也可产生心功能衰竭。脱离接触后常迅速恢复。
治 疗:
脱离接触。对症治疗。

环氧化合物

诊 断:
     在接触高浓度的生物活性比较强的物质时出现一些症状。对皮肤具刺激和/?或致敏作用。 人接触后较多见的是眼部刺激症状,刺激性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治 疗:
     对症处理。

有机酸

毒性作用主要有三种:
    ① 对皮肤和粘膜的原发性刺激作用,刺激强度与酸的离解度、水溶性、蒸气压及对皮肤和粘膜穿透力等因素有关;
    ② 致敏作用,酸酐、酰基卤及某些取代的有机酸对皮肤有致敏作用;
    ③抑制酶的作用,氟乙酸和碘乙酸等对酶有抑制作用。

酰卤和酰胺类

    一般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除甲酰胺对皮肤和粘膜有刺激性外,其他简单的羧基酰胺对人体健康无明显危害。一些不饱和酰胺和N取代酰胺,可引起局部刺激作用,并对中枢神经系统、肝和肾产生毒作用。

肼类

    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主要表现为眼和呼吸道的刺激作用及溶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