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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毒、防窒息对策

2005-06-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首先应对物料和工艺、生产设备(装置)、控制及操作系统、有毒介质泄漏(包括事故泄漏)处理、抢险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对策。
    (1)防毒对策
    1)物料和工艺
    尽可能以无毒、低毒的工艺和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是防毒的根本性措施。例如:应用水溶性涂料的电泳漆工艺、无铅字印刷工艺、无氰电镀工艺,用甲醛脂、醇类、丙酮、醋酸乙脂、抽余油等低毒稀料取代含苯稀料,以锌钡白、钛白代替油漆颜料中的铅白,使用无汞仪表消除生产、维护、修理时的汞中毒等。
    2)工艺设备(装置)
    生产装置应密闭化、管道化,尽可能实现负压生产,防止有毒物质泄漏、外逸。
    生产过程机械化、程序化和自动控制可使作业人员不接触或少接触有毒物质,防止误操作造成的中毒事故。
    3)通风净化
    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仍然存在有毒物质逸散且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必要的机械通风排毒、净化(排放)装置,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限制到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值以下。
    机械通风排毒方法主要有全面通风换气、局部排风、局部送风三种。
    (a)全面通风
    在生产作业条件不能使用局部排风或有毒作业地点过于分散、流动时,采用全面通风换气。全面通风换气量应按机械通风除尘部分规定的原则计算。
    (b)局部排风
    局部排风装置排风量较小、能耗较低、效果好,是最常用的通风排毒方法。机械通风排毒的气流组织和局部通风排毒的设计,参照局部机械通风排尘部分。
    (c)局部送风
    局部送风主要用于有毒物质浓度超标、作业空间有限工作场所,新鲜空气往往直接送到人的呼吸带,以防止作业人员中毒、缺氧。
    (d)净化处理
    对排出的有毒气体、液体、固体应有经过相应的净化装置处理,以达到环境保护排放标准。常用的净化方法有吸收法、吸附法、燃烧法、冷凝法、稀释及化学处理法等。有关净化处理的要求,一般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4)对有毒物质泄漏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

    应设置有毒物质事故安全排放装置(包括储罐)、自动检测报警装置、连锁事故排毒装置,还应配备事故泄漏时的解毒(含冲洗、稀释、降低毒性)装置。

    例如:光气(COCl<sub>2</sub>)生产,应实现遥控操作;当事故泄漏时,用遥控的喷淋管喷液氨雾解毒(COCl<sub>2</sub>+4NH<sub>3</sub>→CO(NH<sub>2</sub>)<sub>2</sub>+2NH<sub>4</sub>Cl),同时连锁事故通风装置将室内含光气的废气送到喷淋塔中,用氨水、液碱喷淋并对废水用碱性物质(氢氧化钠、碳酸钠等)相应处理,达到无害排放。
    5)大中型化工、石油企业及有毒气体危害严重的单位,应有专门的气体防护机构;接触Ⅰ级(极度危害)、Ⅱ级(高度危害)有毒物质的车间应设急救室;均应配备相应的抢救设施。
    根据有毒物质的性质、有毒作业的特点和防护要求,在有毒作业工作环境中应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毒服、手套、鞋、眼镜、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生氧面具等),人体冲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
    6)其他措施
    在生产设备密闭和通风的基础上实现隔离(用隔离室将操作地点与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剧毒物质生产设备隔离)、遥控操作。
    配备定期和快速检测工作环境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的仪器,有条件时应安装自动检测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和超限报警装置。
    配备检修时的解毒吹扫、冲洗设施。
    生产、贮存、处理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毒物的厂房和仓库,其天棚、墙壁、地面均应光滑,便于清扫,必要时加设防水、防腐等特殊保护层及专门的负压清扫装置和清洗设施。
    7)采取防毒教育、定期检测、定期体检、定期检查、监护作业、急性中毒及缺氧窒息抢救训练等管理措施。
    8)根据有关标准(石油、化工、涂装作业、干电池、煤气站、铅作业、汞温度计等)的要求,应采取的其他防毒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为消除有毒作业危害,应采取的其他措施。
    (2)防缺氧、窒息措施
    1)针对缺氧危险工作环境(密闭设备:指船舱、容器、锅炉、冷藏车、沉箱等;地下有限空间:指地下管道、地下库室、隧道、矿井、地窑、沼气池、化粪池等;地上有限空间:指贮藏室、发酵池、垃圾站、冷库、粮仓等)发生缺氧窒息和中毒窒息(如二氧化碳、硫化氢和氰化物等有害气体窒息)的原因,应配备(作业前和作业中)氧气浓度、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仪器、报警仪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长管面具等)、通风换气设备和抢救器具(绳缆、梯子、氧气呼吸器等)。
    2)按先检测、通风,后作业的原则,工作环境空气氧气浓度大于18%和有害气体浓度达到标准要求后,在密切监护下才能实施作业;对氧气、有害气体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和场所,作业过程中应定时或连续检测(宜配设连续检测、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安全作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3)对由于防爆、防氧化的需要不能通风换气工作场所、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工作场所和已发生缺氧、窒息的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净气式面具。
    4)有缺氧、窒息危险的工作场所,应在醒目处设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有关缺氧、窒息的安全管理、教育、抢救等措施和设施同防毒措施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