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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中毒危害预防

2010-11-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有泄漏中毒危险之场所,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非经申请核准不得进入。

  (二)有泄漏中毒之虞之配管、储槽、容器设备等,从事熔接、熔断或使用明火之作业,应事先清除该等物质,并会同监工人员确认无危险之虞。

  (三)对于从事熔接、熔断、金属之加热及其它作业或有发生泄漏中毒之虞之作业时,应加强通风及换气并携带防毒面具。

  (四)对于作业场所有泄漏毒性之蒸气或毒性气体滞留之虞者,应指定专人对于前述蒸气、气体之浓度,于作业前测定之。蒸气或气体之浓度达其容许浓度值之时,应即刻退避至安全场所,并应加强通风或中和其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