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确实装设有效之通风换气设施(应以局部排气装置为主)。
2.应依规定实施作业检点及局部排气装置(包括除尘装置)之定期检查、重点检查。
3.应每年实施作业环境测定(空气中之铅浓度测定)1次以上,测定纪录应至少保存3年。
4.应派遣具有铅中毒预防知识(铅作业主管)之人员从事监督管理作业,以预防因铅作业引起之危害。
5.产生之废弃物应以适当之容器盛装紧盖,避免污染。铅(包括化合物及合金)之容器应予以危害标示,作业现场并应提供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
6.应置备适当呼吸防护具(铅专用之防毒面罩或防尘口罩)及防护衣(围裙、手套、袖套)以供铅作业劳工使用。
7.应依法令规定施以预防灾害所必要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需增列3小时之铅作业危害预防教育训练)。
8.应实施就业或变更为铅作业前之铅特殊体格检查以适当的选工、配工,另在职劳工应每年定期实施铅特殊健康检查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铅引起之危害。
9.须提供沐浴及洗衣设施,以供劳工于铅作业终了后应洗澡以清除身上所附之铅粉尘,并换除工作衣。
10.劳工于饮食前应先以0.3%稀硝酸或稀醋 酸洗手,并应洗脸及漱口,以防铅由口中进入,另铅作业劳工亦应避免皮肤接触。
11.须提供干净之休息室以供劳工休息及饮食,对于铅作业场所应严密吸烟及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