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三氯乙烯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研究员 张寿林
苯(benzene,C6H6)
一、理化性质
苯是一种芳香族烃类化合物,为五色芳香气味的液体。分子量78.11,沸点80.1℃。在常温下,易挥发,燃点低(-12℃),很容易引起燃烧及爆炸。苯是一种不易分解的化合物,与其他化学物发生反应时,基本结构不变。商品苯中混有甲苯、二甲苯、微量酚及二硫化碳等。
二、接触机会
在工业中,苯的应用极广。主要用作油脂、橡胶、树脂、油漆、喷漆和氯丁橡胶等溶剂及稀薄剂苯也用于制造苯乙烯、苯酚、染料、药物、农药、塑料、合成橡胶、合成洗涤剂、化肥、炸药等。工业用甲苯、二甲苯、汽油中往往含有苯。因此,在上述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均有机会接触到苯。
三、毒性
苯属中等毒类,据报道,人吸入1.6g/m3浓度的苯蒸气1小时即出现中毒症状,吸人4.8g/m3浓度1小时可发生严重中毒症状,61~64g/m3浓度下5~10分钟可导致死亡。急性中毒时,动物先呈现中枢神经系统的刺激表现,如兴奋、乱跑、震颤以至全身抽搐。中毒时间稍久即进入麻醉瘫痪状态。动物长期吸入低浓度苯后可引起慢性中毒。表现精神萎靡、体重下降、食欲不振、脱毛,周围血中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减少,严重者骨髓呈再生不良。
四、临床表现
1.急性中毒
一般见于通风不良的环境下进行苯作业,而又缺乏个人防护,或输苯管道出现严重跑、冒、滴、漏,或发生着火、爆炸等意外事故,吸入高浓度苯蒸气而发生急性苯中毒。中毒症状的轻重与空气中苯蒸气浓度和接触时间有关。轻度中毒时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兴奋、欢快、步态不稳、酒醉状态。重度中毒者可出现烦躁不安、幻觉、嗜睡、震颤,乃至谵妄、昏迷、全身强直性抽搐、血压下降、脉细速、心音微弱、心律不齐、呼吸浅而快,最终可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接触高浓度苯蒸气,多先有黏膜刺激表现,如眼畏光、流泪、视物模糊、咳嗽等。若及时脱离现场及对症处理,这些症状多能在短时间内消失。
误服苯后除可出现全身中毒外,还可发生口腔、咽喉、食管和胃黏膜刺激症状,甚至引起肺炎。成人口服15ml以上苯可致死。如苯的液体吸入肺内,可引起肺水肿和肺出血。
急性苯中毒时,呼气苯、血苯和尿酚增高。轻度中毒时,周围血白细胞计数正常或轻度增高。重度中毒患者早期粒细胞增高,以后可降低,血小板亦有下降趋势,经治疗后短期内可恢复正常。
2.慢性中毒
慢性苯中毒的症状是逐步发生的,可因工作环境、个体健康及对毒物敏感性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与性别、年龄也有一定关系。慢性苯中毒早期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如头晕、头痛、失眠、多梦、乏力、记忆力减退等。造血系统损害是慢性苯中毒的特征,但其变化多端,缺乏规律性。以外周血白细胞总数持续降低为主要表现,常伴有粒细胞绝对数减少。有些病例粒细胞中出现毒性颗粒或空泡。病情进一步发展,血小板计数也减少,出现出血倾向,表现牙龆出血、鼻出血、皮下出血点或紫癜。严重中毒者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表现全血细胞减少、贫血,严重出血倾向及反复感染。苯引起的白血病多在长时间、高浓度接触后发生,其中以急性粒细胞白血病为多,其次为急性红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对慢性苯中毒患者,骨髓象检查有利于了解造血系统损害情况,对其诊断与鉴别诊断有很大帮助。
五、处理
1.急性苯中毒的处理
(1)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脱去被苯污染的衣物,卧床休息、注意保暖。重者应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给予吸氧。
(2)误服中毒者及时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洗胃,并给予活性炭。苯溅入眼内,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并用抗生素眼膏。
(3)苯中毒无特效解毒剂。维生素C有部分解毒作用,可静脉点滴维生素C、葡萄糖醛酸。
(4)对症治疗。患者有明显烦躁或抽搐时,可用地西泮(安定)、水合氯醛或苯巴比妥钠,忌用吗啡。重症患者应积极防治脑水肿。非心跳骤停者禁用肾上腺素,以免诱发室颤。
2.慢性苯中毒的处理
(1)白细胞减少,可选用维生素B4、B6利血生、鲨肝醇、脱氧核糖核酸等。如粒细胞过少而有继发感染时,可给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2)再生障碍性贫血,可考虑使用丙酸睾丸酮或吡唑甲氢龙(康力龙)。对部分再生障碍性贫血并有溶血反应者可短期大量试用糖皮质激素。重症患者必要时输新鲜血或成分输血,骨髓移植。
(3)白血病。应用抗肿瘤化疗。
(4)对症处理。对继发感染者应用抗生素,出血患者输新鲜血或血小板、血纤溶芳酸或6-氨基己酸等药。
六、预防
1.以无毒或毒性较低的物质代替苯作溶剂,如不少涂料品种已用甲苯、二甲苯作为溶剂。
2.喷漆作业的技术革新,如用静电喷漆、自动化淋漆、浸漆、高压无气喷漆等。
3.化工原料制造行业应定期检查反应锅釜、反应塔及使用的管道,注意更新与定期维修,防止苯的跑、冒、滴、漏。
4.加强个人防护,不在工作场所进食、吸烟、休息,勿用苯洗手。
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CHCl=CCl2)
一、理化性质
三氯乙烯为无色、有似氯仿气味的液体。分子量131.4,密度1.46g/cm3(20/4℃),熔点-73℃。难溶于水,可溶于有机溶剂,遇火焰生成光气。
二、接触机会
本品用于金属表面脱脂、去污剂,油脂、石蜡的萃取剂,树脂、生物碱的溶剂及农药杀虫剂和杀菌剂活性组分的载体溶剂,也用于纺织物的干洗、印染油墨、打字改正液、斑点去污剂等。在三氯乙烯制造和上述应用行业人员,均可有职业接触机会。
三、毒性
三氯乙烯属蓄积性麻醉剂。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抑制作用,其麻醉作用稍次于氯仿。一般人吸入1~5g/m3浓度的三氯乙烯1~2小时或6~20g/m3浓度数分钟即可发生急性中毒,在极高浓度下(53.8g/m3)迅速发生昏迷,并很快发生呼吸麻痹、循环衰竭甚至死亡。此外,本品可累及心、肝、肾等实质脏器及周围神经系统。
四、临床表现
1.急性中毒。
多由事故引起。轻度吸人中毒一般在接触后数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酩酊感、易激动、步态不稳、震颤、嗜睡等。重度中毒者可出现意识不清、幻觉、谵妄、全身强直性抽搐、昏迷、呼吸麻痹或循环衰竭。部分患者可出现心、肝、肾损害及以三叉神经为主的脑神经损害。
口服中毒者,发病较急。除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外,口腔和咽部有烧灼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症状较明显。肝、肾损害较吸人中毒者多见。成人口服致死量约为3~5ml/kg。
三氯乙烯液体吸入肺内,可致吸入性肺炎。接触高浓度三氯乙烯蒸气,尚可出现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一般数日内可恢复。
2.慢性影响。
长期接触三氯乙烯可出现头晕、头痛、乏力、睡眠障碍、情绪不稳定、记忆力减退、食欲不振、胃肠功能紊乱、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及周围神经病。
3.皮肤损害
自1988年以来,我国广东省先后在三氯乙烯接触工人中发现以严重皮损(药疹样皮炎)、发热、肝功能损害和浅在淋巴结肿大为主要表现的病例120多例。其皮肤损害有如下几种类
型①剥脱性皮炎,②多形性红斑或重症多形红斑,③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本病特点是有三氯乙烯接触史,但与接触剂量无关,接触后2~4周发病;临床表现相似,病程相同;愈后再接触可再发病;发病率低(1%以下)激素治疗有效接触的三氯乙烯大部分含量在95%以上,且产地不同,全成分分析未发现相同杂质。因此,初步认为本组病例为变态反应性疾病,称之为“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
五.处理
1.吸入中毒者应迅速脱离现场,安静卧床休息。皮肤污染后,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眼接触后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口服中毒者尽快洗胃,并给予活性炭,最后用硫酸镁或硫酸钠导泻。
2.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
3.对症治疗,积极防治脑水肿和心、肝、肾损害,心跳和呼吸停止者,迅速进行心肺脑复苏术。非心跳骤停者禁用肾上腺素及其他拟肾上腺素药物。若出现“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应早期、足量使用糖皮质激素,并适量维持。
4.乙醇可增强三氯乙烯的毒作用,应避免使用含乙醇的药物。
六、预防
1.加强工作场所中生产设备的密闭和通风排气,定期检修,防止跑、冒、滴、漏。
2.尽可能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三氯乙烯作清洗剂。
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火焰与本品接触,以免产生剧毒的光气。
4.加强个人防护。
5.对作业工人应进行上岗前和每1~2年一次的定期体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