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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醛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2011-03-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乙醛理化性质

  无色液体或气体(高于69℉),具有刺激性水果气味。

  分子式:CH3CHO,分子量:44.1,沸点:69℉,溶解度:与水互溶,凝固点-190℉,蒸气压:740mmHg,电离电位:10.22eV,比重:0.79,闪点:-36℉,爆炸上限:60%、爆炸下限4.0%。

  IA易燃液体—闪点低于73℉,沸点低于100℉。

  不相容性和反应性:强氧化剂,酸,碱,醇,氨和胺,苯酚,酮,氰化氢,硫化氢。[注:长时间暴露空气中可形成过氧化物,引起爆炸和容器的燃烧而聚合。]

  乙醛接触途径:

  呼吸道,胃肠道,皮肤和/或眼睛直接接触。

  乙醛个人防护和卫生设施:

  皮肤: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服,防止皮肤直接接触。

  眼睛:佩戴合适的眼部防护用品,防止眼睛直接接触。

  清洗皮肤:当皮肤污染时,应立即清洗污染的皮肤。

  脱除:如果工作服被可燃物质(即闪点低于100℉的液体)浸湿,应当立即脱除并妥善处置,以防着火。

  更换:对于班后的衣物的更换需要没有特殊的建议。

  配备:在劳动者可能接触该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无论是否需要使用眼部防护用品,都应配备眼冲洗设备。在紧靠可能接触该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配备快速冲淋身体的设备以应急使用。[注:这些设备应能够提供足量水或流动水,以将可能接触的身体任何部位上的该化学物质除去。实际配备适宜的快速冲淋设备取决于工作场所的具体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及时进行大流量淋浴,而其他情况下只需用一个水槽或软管供水就足够了。]

  乙醛症状

  眼睛、皮肤、鼻、咽喉刺激;眼睛、皮肤灼伤;皮炎;结膜炎,咳嗽;中枢神经抑制;迟发性肺水肿;动物:有肾毒性和生殖毒性,有致畸作用(潜在职业性致癌物)。

  乙醛急救措施

  眼睛:如果眼睛直接接触了该化学物质,要用大量水冲洗(灌洗),冲洗时,不时要翻开上下眼睑,并立即就医。

  皮肤:如果皮肤直接该化学物质,立即用水冲洗污染的皮肤。如果该化学物质渗透进衣服,要迅速将衣服脱除,用水冲洗污染的皮肤,若冲洗后刺激症状持续存在,应立即就医。

  呼吸:如果接触者吸如大量化学物质,要立即接触者移至新鲜空气处。如果呼吸停止,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尽快就医

  吞入: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