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在我国的用苯工厂中,约有一半作业点苯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50万接触苯的工人中,慢性苯中毒发病率为0.5%,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发病率也较高。该调查结果促进了城市用苯工厂生产和工艺的改革,减少了苯作为溶剂的使用。这些措施使得上世纪80—90年代我国大中城市相关行业生产车间苯浓度呈现下降趋势。但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许多制皮鞋皮包的小工厂或家庭作坊遍地开花,仅河北省白沟镇就有3700多家私人皮包加工厂。工人在没有通风防护的条件下使用含苯的粘胶,生产场所空气苯浓度常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十倍甚至百倍,急性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死亡时有发生。
职业分布
苯主要用作油、脂、橡胶、树脂、油漆和氯丁胶等的溶剂和稀释剂。职业中毒主要发生在皮鞋和皮包加工、生产和使用油漆与油墨。
危害
急性毒作用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慢性主要作用于造血组织和神经系统。职业中毒多表现为急性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
预防控制
1、工厂的负责人就是职业病防治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对他们进行培训和管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负责人应向雇工说明苯的危害,进行安全卫生培训,采取防护措施,保证作业点空气苯浓度在卫生标准以下,并组织实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及早期中毒症状者,并进行诊治。
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工人被工厂雇用从事生产有知情权,就是说,他们有权知道所从事的工作有何种职业危害、怎样防护等。同时工人应遵守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如果发生职业危害是由于违反了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所致,本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是控制苯危害的保证。要依法对工厂进行科学监测、检查。
上一篇:光气中毒预防措施
下一篇:矿山生产性毒物及其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