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生振动的机械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产生振动的机械有锻造机、冲压机、压缩机、振动机、送风机和打穷机等。在生产中手臂振动所造成的危害,较为明显和严重,国家已将手臂振动的局部振动病列为职业病。除局部振动病外,列为职业病的还有全身振动病。
存在手臂振动的生产作业主要有以下几类。①操作锤打工具。如操作凿岩机、空气锤、筛选机、风铲、捣固机和佛钉机等;②手持转动工具,如操作电钻、风钻、喷砂机、金刚砂抛光机和钻孔机等。③使用固定轮转工具,如使用砂轮机、抛光机、球磨机和电锯等;④驾驶交通运输车辆与使用农业机械,如驾驶汽车、使用脱粒机。
(二)振动的控制措施
(1)控制振动源。应在设计、制造生产工具和机械时采用减振措施,使振动降低到对人体无害水平。
(2)改革工艺,采用减震和隔振等措施。如采用焊接等新工艺代替铆接工艺;采用水力清砂代替风铲清砂;工具的金属部件采用塑料或橡胶材料,减少撞击振动。
(3)限制作业时间和振动强度。
(4)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体防护及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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