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是指环境气温以低于10C°为界限。严格地说,对人体的实感温度,还应考虑当时的空气湿度、风速等综合因素。什么是低温作业,目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明确的定义,但一般认为在气温10C°以下环节中作业可称之为低温作业。也就是说,凡在寒冷季节从事户外作业或室内有冷源设备,而无采暖的低温条件下作业均可属于低温作业。
1)低温作业的类型
在低温环境中,机体散热加快,引起身体各系统一系列生理变化,超过人体适应能力,可以造成局部性或全身损失,如冻伤或冻僵,甚至可引起死亡。容易发生冻伤的作业有以下几种类型:
(1)冬季在寒冷地区或极区从事露天或野外作业,如建筑、装卸、农业、渔业、地质勘探、野外考察研究等,以及在室内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而无采暖的作业。
(2)在人工降温环境中工作,如储存肉类的冷库和酿造业的地窖等,这类低温作业的特点是没有季节性。
(3)在暴风雨中迷途、过度疲劳、船舶遇难、飞机迫降等意外事故;寒冷天气中进行战争或训练;人工冷却剂的储存、传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
2)低温环境对人体的影响
低温作业对机体的影响不单存是环境气温低的程度,还取决于低温环境中人体防寒保暖程度、体力活动程度、饮食及健康状况间的关系等。有时工作环境气温虽低,但着装保暖充分,机体热代谢保持平衡,皮肤温、体温不出现下降,人体可无冷感;反之环境气温相对较高,若个体防寒着装保暖不足,机体不能保持热量代谢的平衡就会出现冷感,严重时也可导致冷损伤。
在低温环境中,皮肤血管收缩减少散热,内脏和骨骼肌血流增加,代谢加强,骨骼肌收缩产生热,以保持正常体温。如时间过长,超过了人体耐受能力,体温逐渐降低。由于全身过冷,使机体免疫力和抵抗力降低,易患感冒、肺炎、肾炎、肌痛、神经痛、关节炎等。如果在低温环境时间过长,超过了人体的适应和耐受能力,体温调节发生障碍,当直肠温度降为30度时,即出现昏迷,一般认为体温降至26度以下极易引起死亡。
身体局部的冷损伤称为冻伤。其好发部位是手、足、耳、鼻及面颊等。冻伤通常分为三度:一度冻伤局部出现红肿;二度冻伤局部出现水泡及周围红肿;三度冻伤表现为局部组织坏死、脱落,严重者可影响到整个肢体并引起坏组。
冻僵是全身型冷损伤的结果。冻僵不一定需要极低的温度,尤其是体弱、营养不良、过度老累等情况,在寒冷季节气温较低时,即出现感觉迟钝、肌张力减退、肢体麻木或失去感觉,进一步发展则意识不清或出现幻觉,瞳孔散大,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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