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2应急预案体系
2.3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3.2应急协调办公室职责
2.3.3专业应急协调部门职责
2.3.4市、州以下应急机构职责
2.3.5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6施工、运行管理单位职责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
3.2应急演练
4应急响应
4.1响应基本要求
4.2响应程序
4.3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4群众安全防护
4.5现场警戒与保卫
4.6现场检测与评估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2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6其它事项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6.2.1奖励
6.2.2责任追究
6.3预案解释部门
6.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7附录
附录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联络图
附录2应急机构组成人员联系方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省内发生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管理事故(简称水利工程事故)时,保证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水利建设与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省内河道堤防工程、分蓄洪工程、水库工程、排灌工程、水电站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事故。具体为以下三个方面:
(1)一次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等特大事故,按省政府《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
(2)事故可能继续扩大、造成严重后果,超出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市(州)行政区的水利工程安全事故。
(3)应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或者省政府认为有必要由省水利厅处置的水利工程安全事故。
发生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省安委会的协调指挥下,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应认真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水利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建,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支持作用。
(4)规范有序,保障到位。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到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物资器材、措施等落实到位。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湖北省水利工程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协调办公室、专业应急协调部门、地方各级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等组成。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省水利厅厅长
副组长: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省水利厅副厅长
成员: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2)应急协调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厅应急协调办公室在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省水利工程事故现场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3)专业应急协调部门为厅建设处、厅水库堤防处、厅农村水利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厅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厅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厅农电管理处、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4)省防汛机动抢险队为省应急救援队伍,地方各级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各应急机构应根据属地水利工程的特点,组建一支具有水利工程专业特点、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
(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为当地人民政府。事发当地市(州)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6)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依据自救和施救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做好应急准备。
2.2应急预案体系
湖北省水利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地方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专业应急预案组成。
2.3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修定)、发布全省水利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2)领导、组织、协调全省水利工程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全省水利工程事故防范和预警工作。
(3)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4)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3.2应急协调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省水利工程事故应急管理和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制定全省水利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工作制度,负责管理全省水利工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并对应急救援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事故发生时,负责应急支持保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生活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与专家保障、救援设备保障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5)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组织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6)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情况和救援信息的发布。
(7)负责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请求协调支援。
(8)负责全省水利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组织全省水利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演习。
(9)承担省水利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省水利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专业应急协调部门职责
(1)厅建设处:在水利工程建设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配合厅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厅水库堤防处:在水库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发生安全事故时,配合厅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厅农村水利处:在灌、排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发生安全事故时,配合厅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发生安全事故时,配合厅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发生安全事故时,配合厅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在河道堤防工程、分蓄洪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发生安全事故时,配合厅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厅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在城市防洪工程利用外资项目建设发生安全事故时,配合厅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8)厅农电管理处:在地方水电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发生安全事故时,配合厅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9)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发生安全事故时,配合厅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3.4市、州以下应急机构职责
按规定制订相应分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3.5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负责指挥现场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2)结合相关预案,会同有关专家制定有效的现场探险、救援、保障、恢复方案。
(3)及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协调办公室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2.3.6施工、运行管理单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水利工程施工、运行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2)负责管理范围内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3)执行上级事故应急协调机构的应急处置指令。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
(1)加强监控,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险情、信息,应进行认真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2)对管辖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并督促整改到位。
(3)事故应急相关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4)建立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3.2应急演练
(1)省水利厅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演习组织工作。
(2)各专业应急协调部门、市州以下应急机构、施工及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相应分级预案演习组织工作。
(3)预案演习每年进行一次。
(4)应急演习结束后,演习组织机构应在15日内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或主管部门提交演习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基本要求
根据事故信息报告情况,迅速查明事故灾难性质、发生区域、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事故类型与应急救援需求等基本情况,启动本预案和相关预案。会同有关专家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报应急领导机构审定后实施。
4.2响应程序
(1)应急协调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并立即通知小组全体成员进入应急状态,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
(2)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机构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发生后,应急协调办公室应立即向水利部、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应急协调办公室应立即通知相关专业应急协调机构,并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技术专家进入工作状态,并根据事态与水利部、省专业抢救队伍取得联系,依靠专业人员、技术专家开展救援工作。
(5)各应急救援机构的信息反馈系统,随时保持与应急救援协调办公室的联系。
4.3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4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制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报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3)指定有关部门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工作。
4.5现场警戒与保卫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当地公安机关及事故单位保卫部门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保护事故现场和区域内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2)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
(3)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案件。
4.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报请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进入现场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监测事故规模及影响情况、受损建筑物垮塌危险程度等;
(3)指导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资料等。
4.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论网站等形式)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正确导向的原则。
事故信息的披露要严格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程序进行,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和向水利部、省有关部门报告工作,省水利厅宣传中心归口管理事故信息对外披露工作。
4.8应急终止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确认,由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协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协调事故发生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事故灾后善后处理工作。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1)事故应急结束后由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2)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级应急机构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对应急救援总结报告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
6其它事项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并报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6.2.1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抢救事故灾害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2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法依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害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附录
附录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联络图
附录2应急机构组成人员联系方式(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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